资源描述
非煤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生产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安全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每月30日前由矿办公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立即撤离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XX县区领导班子及公司安全督察部对各井带班情况进行考核。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第二篇: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和职工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三、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山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在月初上墙公示。
四、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辅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提升、通风排水及其它零星工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重点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末采、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区、小窑巷道、处理火区、探放水、边远地点、过地质构造区、检修工程、反风、烧焊、密闭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程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到重点现场检查、把关、指导。
五、带班下井人员范围。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和矿长助理;生产技术室、安监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等科室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六、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正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5个/月,副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6个/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带班次数不少于7个/月,各单位行政正职带班次数不少于3个/月,其他领导干部带班次数由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七、根据公司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井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八、凡有带班任务的人员严格按照每月下发的带班人员安排表进行带班。矿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替换带班下井,但必须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科室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需和带班安排表内安排带班下井的人员进行调班,但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并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
第三篇: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纪违章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规定
1、带班领导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矿长助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每月23日由安全股负责制定下月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经矿长审批,报乡宁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严格执行。
5、矿长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6、带班领导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在井口屏幕显示本班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及入井时间。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参加班前会,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内队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井下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4、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处臵,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四、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煤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每月需要存档的资料有。上月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井下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计划、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由调度室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3、矿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五、企业内部考核和考核奖惩制度
1、没有领导带班下井,从业人员有权不下井作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一次罚款500元。
3、带班人员未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一律按违章论处,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按要求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每次罚款200元。
5、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1)检举领导未按要求下井带班作业的,经查属实。(2)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敢于检举揭发严重“三违”和事故责任者的。
六、领导带班下井公布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时,该领导姓名和职务在井口明显位臵挂牌公示。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要在矿调度室公示。
2、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煤矿公示栏公布;每月带班完成情况在本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公示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公布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安监副矿长审核后,进行公示。
4、安全股负责及进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七、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日报表由调度室人员负责填报,必须根据领导下井记录内容进行填写,审核人要仔细进行审查,确保填写内容真实。
2、每天的领导下井情况以表格形式于每日下午17时前上报县局调度室。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一、报告制度:
1、矿对日常及定期自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汇总、整改落实,每旬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县煤炭局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煤炭局上报上一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专项整治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煤炭局备案。
2、矿应对每次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落实整改,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煤炭局上报上一月专项整治报告。
3、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汇总,形成报告,全过程登记备案。
4、矿每旬填《XX省每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表》,要求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并报告县煤炭局备案。
5、矿每月末将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本月《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
6、矿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
7、矿要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填报《XX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快报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
8、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把报送的资料建档、专人负责。
9、对于上级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矿隐患排查办公室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填《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报送县煤炭局。
二、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制度
1、矿每月开展一次有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带队,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重大隐患排查。
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
3、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4、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办公室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对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挂牌督办制度:
1、矿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2、矿每旬开展一次有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带队、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并组织实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具体的隐患要确定专门的挂牌督办人,并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自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在安全碰头会上通报上一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碰头会讨论研究决定,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整改过程进行挂牌督办。
5、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整改目标落实情况是否整改完毕等。
6、挂牌督办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验收,恢复生产验收责任制。
7、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8、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延续进行处理。
四、逐级销号制度:
1、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2、矿自查出的隐患按重大隐患记性分类汇总汇编,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专人督促落实,整改完成公示后,进行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
3、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汇总分类编号,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和整改督办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公示后,进行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矿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领号、谁督办、谁负责。
五、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1、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专业排查小组每月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办公室每月要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制定控制措施督导实施。
2、对隐患整理效果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隐患出现的原因,和以后避免再重复出现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控制效果及时进行监督评价,消除此类隐患再次出现。
3、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效果评价,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隐患整治效果,并向全矿进行通报。
第四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XX县区一眼寨煤矿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
30、中班15:
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XX县区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检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所长罚款200元。
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领导带班下井各种制度
二0一六年度
目录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井下交接班制度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及举报制度
第五篇: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拓新煤业
第一节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省厅1134号文件要求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煤矿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
①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②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④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
⑤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
⑥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
我矿领导干部、下井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班数,值班人员必须当日下井跟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不少于1/3。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日志,日志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1、董事长5个/月,矿长、党委书记10个/月(其中包括带班6个),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5个/3
月(其中包括带班8个),其他副职领导6个/月(其中包括带班5个;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16个/月(其中包括带班10个)。
五、管理和考核
1.我矿成立考核组,每月上旬由安监科对下井情况进行考核。
2.奖惩标准:
1、我矿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带班班数,下井跟班考核合格,发给奖金300元;对下井反“三违”、查处隐患、抢救事故处理安全问题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其事迹奖500—1000元;有重大安全贡献的给予重奖。对下井带班未完成规定带班班数的管理人员,少一次罚50元,少两次罚100元/次,少三次罚200元/次,三次以上重新培训上岗。
3、考核标准
1、安监科要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在井口房准备干部下井带班记录薄。
2、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及信息卡上进行详细登记,安监科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转调度室存档备案。
3、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加强监督考核,把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精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矿领导带班考核不考虑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带班时,应提前报矿调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带班。
6、矿安监科要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节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口信交
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早班8:00–8:30,中班16:00—16:30,夜班0:00—0:30)。
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责按脱岗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记录薄,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8、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
第三节矿领导下井带班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6
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开工后,由调度室负责每日上午8:00—10:00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班次、带班情况、发现、处理的隐患等内容,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前一日的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和当日带班下井计划,如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节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为搞好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项目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100元。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
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
4、每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及档案管理员处罚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3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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