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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道门开启、关闭平安施工治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平安,防止发惹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平安治理。
3 治理职责
3.1企业船舶建造组(工程组)负责合理安排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工程,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展。
3.2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步骤和平安要求;负责做好施工前的预备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平安治理工作。
4 治理要求
4.1作业审批要求
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属于一般危险作业,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细化本企业原有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审批要求,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平安要求和平安措施。
4.2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平安要求
4.2.1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前,施工部门作业长/工程主管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展通报,确定施工时间。
4.2.2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展专项平安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和职责,提出作业过程中的平安技术要求。
4.2.3道门关闭作业平安治理要求
a. 道门关闭前,由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舱室内进展平安检查和确认,检查人员应熟悉舱室构造,进入舱室检查应携带手电筒和哨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采取拉网“的方式进展检查,不留死角,过程中应吹响哨子,发出封舱“的呼喊信号,提示和告知舱内无关人员及时撤出舱外。监护人负责清点好检查人员数量和无关人员数量。消费主管/作业长、现场平安人员负责把关。
b. 确认舱内人员已全部撤离满足道门关闭条件后,撤除舱口临时性平安防护工装和舱内临时照明,最后关闭道门。
4.2.4道门开启作业平安治理要求
a. 道门开启后应及时将道门平安防护措施安装到位。
b. 进舱前,应对舱内的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浓度进展检测,当测氧、测爆合格和舱内作业环境(通风、照明措施)满足施工平安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4.2.5船舶建造舱室密性试验作业道门开启、关闭,按照《舱室密性试验作业平安治理规定》执行。
4.2.6长时间封闭的密闭舱室初次开启道门及密闭舱室作业,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平安治理规定》执行。
4.2.7涉及到已加油油舱的道门开启需要确认周边的环境是否存在穿插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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