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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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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调处中心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三、调处或分流本辖区内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四、督办调处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定期组织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六、努力做好涉案单位的协调工作。 七、指导、督促各级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工作。 八、向同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互通情况、协调工作。 九、组织聘请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工作。 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调处中心立案范围 调处中心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 一、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 二、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社区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 三、纠纷当事人认为村、社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 四、经村、社区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社区处理决定的纠纷。 五、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下列案件调处中心不予受理: 1、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 2、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 3、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 4、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值班制度 1、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按分工负责接待和受理登记,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做好值班记录。 2、所有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一般应提前一日向中心主任请假。 3、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街镇调处中心主任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矛盾钝化工作。 4、值班人员应该注意文明礼貌、环境整洁,维持好值班秩序。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街镇每天应有一名领导接待,并做好记录。 1、领导接访时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帮。 2、接待领导应按照接待日程安排按时接待。接访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 3、如当班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应由调处中心负责协调,确保领导接待日不间断。 4、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领导应做到谁接待受理,谁协调处理,谁跟踪督办,明确处理意见,提高现场处置效率。社会矛盾纠纷管辖处理制度 1、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2、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涉及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纠纷难以调解或达不成协议的,移送调处中心调解。 3、纠纷涉及土地、城建城管、税务、房产、农业、民政、环境卫生等内容,由街镇调处中心统一受理后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调处。 4、能够立即处理的纠纷,值班领导应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并做好矛盾处理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5、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或向上移交;街镇有关部门负责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街镇调处中心直接受理及下级移送调解的案件,应在15日内办结;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在60日内办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快报制度 1、每个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街镇主要领导报告。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在处理的同时也可以快报的形式向各有关领导汇报。 3、对排查中发现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纠纷(指可能引发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民转刑案件等的纠纷)自杀事件应在当日快报区调处服务中心。 4、每月底将《重大矛盾纠纷登记簿》、《矛盾纠纷排查与重点整治统计表》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报区调处中心和区司法局。回避制度 1、回避的对象。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调解员或记录员。 2、回避的形式。调解工作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或代理人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调解工作人员回避。 3、应予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纠纷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②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决定调解员、记录员的回避。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 1、调解中心的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每起纠纷的当事人报告、谈话笔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附件等档案资料整理后,按年度归档编号,制作好分卷目录。 3、查阅档案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将档案带走、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确保案卷的完整性。 4、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办案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督查回访制度 1、调处中心对已经受理、分流的案件,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对处理不力的要予以查处。 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其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应及时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3、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影响较大的纠纷,要经常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避免再引起纠纷。工作例会与学习培训制度 1、调解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调解业务水平。 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汇报本月工作情况。 3、每年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调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交流经验、研究工作。 9、责任倒查制度 ⑴值班人员未到岗或接待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越级、集体上访的,由中心通报一次。 ⑵各成员单位不服从领导调度、互相推诿、不及时做出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通报一次。⑶通报三次以上的,提请街镇给予处分。听证对话制度 1、调处中心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街镇领导与群众听证对话活动;遇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重要决策出台之前,或者发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应随时组织相关事项的听证对话活动。 2、听证对话议题的选取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某个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具体可通过矛盾纠纷接访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情况分析和调查研究基层实际情况而定。 3、与议题相关的街镇分管领导应亲自出席听证对话活动,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一起参加;听证对话活动的主持人由调处中心专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担任。 4、参加听证对话活动的群众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可以通过群众自愿报名参加、调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方法确定。 5、每次听证对话活动的方案在报区领导批准后,由调处中心提前一周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和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参加群众。考核奖惩制度 1、调处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迎查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平安创建考核内容。 2、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①调解组织网络是否健全,工作是否正常;②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比率;③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化解;④是否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 3、调处中心对因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的基础上,向街镇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4、对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调处中心应及时及时通报表扬,并提请街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篇:调处中心工作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和制度汇编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 目录 (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3 (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4 (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务室工作职责-----4 (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卫生室工作职责-----4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工作职责-----5 (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中心工作职责----5 (七)财务管理制度-------------------6 (八)工作人员管理制度-----------------6 (九)值班人员工作制度----------------7 (十)请示报告制度--------------------8 (十一)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8 (十二)联动调处工作制度----------------10 (十三)回避制度--------------------11 (十四)督查回访制度—-----------------11 (十五)责任倒查追究制度-----——---------12 2 工作职责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县域内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负责调处县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 3、履行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分流指派、调度调处、督查督办三项权利:(1)案件的分流指派。指中心将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指派给相关的有关单位,受指派的单位必须接受;(2)案件的调处调度。指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相关的单位必须服从中心的调度,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3)案件的督查督办。指对与中心指派的案件,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送调处工作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调处结果。 4、对正常上访人员的诉求,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法、意见、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5、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学习、教育、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相对封闭式管理。 6、及时向县委、政府反映社会稳定信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7、完成上级部门XX县区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3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 二是制定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各责任单位、稳控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信息登记簿、卡、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四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务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非访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负责中心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 三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各类治安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卫生室工作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非访人员稳控期间与县120急救中心保持,及时处理好各类常规性、突发性医疗事件,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是不断加强卫生管理,防止发生传染病传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4 三是开展对非访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档案记录和治疗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法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公正及时,防止矛盾激化。 三、及时掌握纠纷信息,不断提高对纠纷的预防、排除和控制能力,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调处。 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中心工作职责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是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 三是做好接待中心接访、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接待中心受理案件的调处调度和分流指派工作; 五是及时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六是做好每月矛盾纠纷接访、受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5 上报工作; 七是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中心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经费开支由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 2、因业务需要购臵物品,由业务科室事先报办公室,经中心领导同意,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臵。 3、招待来客,按从紧、节俭原则,由中心领导统一安排。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因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一般应提前一日向中心主任请假。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调处中心主任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防范处臵工作。 4、中心如接待进京赴@非访人员,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调处中心,对非访人员进行教育、疏导、调处、化 6 解矛盾纠纷。 5、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调处中心的作息时间,若一次无故不到调处中心办公或无故迟到两次以上,由中心给予通报批评。 6、中心工作人员的表现由中心定期组织考评,并将考核意见通报其主管单位。 7、调处中心对在接访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8、不适应在调处中心工作的人员,经教育引导仍未改进的,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9、在工作中责任懈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调处中心提出处理意见,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一、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轮值时间,准时到岗值班,遵守中心的作息时间和制度。 二、热情接待来访的居民群众,细心解答来访者的各种疑问。 三、认真、详细记录当事人陈述的纠纷调解请求。 四、对管辖明确的民间纠纷、行政争议及时分流至有关的部门调处,对难以确认管辖的报调处中心的领导处理。 五、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对来访的各类纠纷当事人均 7 要热心接待,不得借故推诿,问明情况,对确不属本部门处理的,则应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予以妥善处理。 六、每天下班前,汇总全天纠纷登记情况,做好交接工作,对重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即向中心领导汇报。 七、在对非访人员稳控期间,值班工作每人每天补贴津贴30元。值班人员无故离岗、脱岗,如被发现,一次扣除50元。 请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劝导、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业务部门请示报告,做好协调、跟踪。同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 2、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8 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优抚安臵、社会救济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劳动保障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农业局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国土资源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建设规划、集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环保部门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7、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负责交通的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工商、质监部门负责调处。 9、医疗事故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卫生部门负责调处。 9 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计划生育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11、涉及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安全监督等部门、相关村、企业负责调处。 12、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信访等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13、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联动调处工作制度 (1)中心对直接受理的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苏木镇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调处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3)对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的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4)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领导对调处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5)调处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10 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6)矛盾纠纷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中心领导决定调解员和记录人的回避。 督查回访制度 (1)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2)走访非访人员,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稳控工作。 (4)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县调处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11 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调处中心组织力量实行逐级责任倒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有关部门查处,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2、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 3、对不接受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调解任务,造成矛盾激化,产生重大影响的,由中心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遇群众上访时,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扯皮推诿,不理不睬,致使当事人到上级机关上访的; 5、对发生在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在接到调处中心分流调处通知书后,有关调解人员或负责人迟迟不到现场调处,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敷衍调处,导致矛盾扩大激化的;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篇: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岗位职责 一、加强对本乡镇成员单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研究制定本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资料。 三、负责督促指导成员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上报,并分类分析、调处汇总、上报工作。 四、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五、做好矛盾纠纷的告知、回访工作。 六、及时向乡镇矛盾调处领导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稳定信息。 七、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八、负责组织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九、建立健全各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 十、做好有关资料的管理、上报、归档等工作。十 一、完成好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一)中心负责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划片分区,明确具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人,形成责任分工一览表,保证做到不留任何空白点。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1)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2)影响本区域和谐的矛盾纠纷,包括民事矛盾纠纷,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等;(3)影响本区域稳定的矛盾纠纷,如村矿村企矛盾等;(4)各种安全隐患;(5)其他。 (三)各责任人员要按照中心的安排和要求,每月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四)责任人员要深入到责任区域,深入到群众中间,广泛接触群众,多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排查认真细致,情况底清数明,纪录详细具体。 (五)每次排查结束以后,责任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并报矛盾纠纷排查中心。 二、领导接待制度 (一)、严格执行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现场办公,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问题;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原因,明确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并告知当事人。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矛盾纠纷,能够现场解决的,班子成员必须作出调处意见,并进行调处。暂不能解决的要责承专人负责解决,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解决时限和措施。 (三)、对于信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复杂问题,或经多次调处仍未妥善解决的纠纷问题,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亲自调处。 (四)、要制定领导干部接待时间表,轮流接待,对接待群众和所需处理事项要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措施、事后有回音。 三、调处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限期解决。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所涉及的分管责任人及包片包点责任人会同各村负责人限期进行调处,并上报调处结果。 (三)、分管责任人及包片包点责任人规定时限内调处不了的上报乡镇矛排中心调处,矛排中心调解不了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调处。 (四)、需要县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要向相关单位及时移送处理建议书,协同调解。 四、请示汇报制度 (一)、中心对情况较为复杂、了解不全面的矛盾纠纷必须向分管、包片领导及时请示汇报。 (二)、中心对情况复杂、难于处理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信访案件必须向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时请示汇报。 (三)、中心每月必须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向乡镇党委、政府全面汇报一次本月工作。 (四)、中心必须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督办的矛盾纠纷调处进度及调处情况。 五、告知制度 (一)、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矛盾纠纷的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必须要在告知通知书上进行签字。 (三)、当事人如果对所反映事项的调处结果有异议或意见,当事人必须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或反映。 六、回访制度 (一)、中心对所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一个月组织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二)、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处后回访一次,对情况复杂易造成新的纠纷的至少回访二次。 (三)、中心对需要回访的事项,必须逐一明确回访责任人,回访对象及具体事项,并明确回访的时限要求。 (四)回访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访工作,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中心负责人诉清情况,对无故不按时完成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五)回访主要了解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程度,个人对调处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对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回访责任人必须如实地全面地反映回访了解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七)回访结束后,回访责任人必须及时持回访卡填报中心。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不按时排查或隐瞒不报的矛盾纠纷的单位、企业、支部、村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责任人推诿扯皮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三)、对重特大矛盾纠纷不请示汇报,擅自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不按期解决或工作不到位、解决不得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全镇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登记事项; 二、受理群众对村支部、村委领导干部党员以及驻乡镇有关站所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办理上级转办的有关来信来访事宜。 三、对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信访问题,如有可能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可能的及时报告镇党委,逐级上报县有关部门。 四、对涉及反映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举报,经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将信访件上转县有关部门。 五、定期总结本辖区信访问题的特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好依据。 党风廉政举报中心工作制度 一、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阅信接访和呈阅制度 1、中心设立专门的来访接待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统一管理,并做到当日信访当日阅办,紧急或重要信访随到随办。保持信封、邮票、信页及其他物件的完整,并妥善保管。 3、接待群众来访要热心、耐心、细心,并做好记录。要按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4、对应由本中心受理的信访件,由负责接待的承办人提出建议,呈中心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由有关人员办理。 (二)转交办制度 1、信访问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属本中心受理的信访,应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对不高于本中心处理的信访,应根据情况,提出阅处、转办等意见,按程序办理。对转办要求查处的信访件,应经中心负责人批准。 2、对反映问题严重、线索具体,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信访查办制度 (一)信访案件的调查制度 1、凡属本中心受理需调查的信访,应及时按领导指示要求办理。上级交办报结果、领导批示要求查处、有明显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均要作为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对情节简单的一般访件,可作侧面了解或调解的办法处理。 2、对情况紧急,突发的集体上访和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经领导批准后,可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3、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证据应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 1、对实名举报,中心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优先查处。 2、对实名举报实行二次反馈。一是在收到举报5日内(节假日顺延)约见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要求,签订《双向承诺书》,对来访者当场签订《双向承诺书》。对非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耐心向举报人解释清楚,并指出正确反映问题的渠道,必要时可帮助联系介绍其去相应的机关和部门。二是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填写《实名举报反馈表》。 3、反馈形式。一般向举报人当面反馈情况。对举报人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上门反馈;对在外地工作或外地反映人,可电话通知其来当面反馈,确实无法当面反馈情况的,可电话或信函反馈。 4、双向承诺内容 举报(申诉)人承诺内容。依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遵守信访工作秩序;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没有捏造和伪造;在核查期间,不采取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行为;对反映的问题应一个月内提供完毕,如有新发生的问题需要补充,应及时与承办机关联系;接受党政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 举报中心承诺。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核,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实名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5、负责反馈的单位 一般由信访件的承办机关负责反馈和承诺。《实名举报反馈表》及《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应作为信访案件卷宗必备材料留存。 (三)重点信访公示制度 1、对下列信访的办理应予公示: (1)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联名信或集体访; (2)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信访反映人有误解,对被反映人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 (3)重复、越级信访,特别是几经处理仍不服的信访老户的信访。 2、公示的内容。(1)公示办理程序。将从受理到报结反馈的程序,来信来访者须知,信访者的权利、义务,被检举控告者的权利、义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等向信访者公示。 (2)公示办理时限和承办人。信访受理组织在收信或接访七日内将办理意见、转办情况、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一般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复杂信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公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查结后十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举报人如有异议,可根据情况作补充调查或对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3、公示形式: (l)张榜公示。对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办理结果落实到位后,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张榜公示。 (2)会议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的信访,处理结束后,通过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办理情况。 (3)通报公示。对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办理结束后,可以通报形式予以公示。 (4)媒体公示。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的信访,办理结束后,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对拟公示的信访问题,可以吸收一至二名信访举报人参与调查。 5、下列信访问题办理不宜公示。(1)涉及机关工作秘密的信访。(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访。 三、信访件办结所具备的条件制度 信访案件办结必须符合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做问题问题调查到位、处理落实到位、思想疏导到位。 对上级交办查报结果信访件,必须按照要求报齐材料。县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应报报结材料一式三份。自办信访件,应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帐、收集整理办结材料及归档工作。 四、信访情况报告制度 1、中心每月向县纪委上报一次信访统计报表(于当月25日前报县纪委);每季度上报一次季度信访办理情况统计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县纪委信访室)。 2、信访举报中心每年的信访工作计划、总结和典型经验等应及时报上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县纪检监察机关日常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应及时上报。凡上报的书面材料,必须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中心应及时形成“专题信息”材料报有关领导XX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给案件检查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异常信访必须在事发当日报县纪检监察机关。 五、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统一实行目标管理。要根据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要求和目标管理规划,制订年度达标计划,明确年度信访工作的目标要求。平时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的督查。每年年底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考核,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 (二)立卷归档制度 1、当年办结的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材料,应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材料归档要求及式样》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 2、凡是信访案件(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要求查报结果的案件、本中心直接承办的经调查反映的问题查实程度在基本属实以上,给予一定的处理或处分的信访件),必须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但不可一卷多案。除此以外的信访问题材料可以一案一卷、一案多卷或一卷多案。 3、信访工作的各类文书资料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 4、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卷内材料排列合理合规,标题简明确切,装订整齐,保管期限划分正确,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按规定要求移交档案室。 (三)保密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和申诉,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统一登记受理。各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后,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报领导审结,并及时反馈,统一上报,统一管理。 3、信访件的拆封、登录、呈阅、承办(自办、转办)和审结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丢失、泄露,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开或与工作无关的场合、人员中谈论涉及保密的信访情况。非信访室人员不得接触中心有关的文字材料和档案。 4、检举、控告材料,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严格手续。 5、被检举控告对象是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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