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督察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督察力度,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执行力,及时发现、解决学院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学院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的督察工作由督察室负责,督察室设督察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日常督察。 第二条 督察室以周为单位,每周一以督察报告的形式向院长办公会通报上周督察情况。若遇紧急或重大问题可及时通报。 第三条 督察室在出具的督察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督察室在督察报告中要反映出前次督察报告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 第五条 督察员日常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下发的决定、决议及院领导各
2、项指示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日常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学院各部门日常履行各自职能的情况。 (四)学院全体教职工日常行为操守。 (五)处理群众来电来访、院长信箱等所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 接受投诉 督察室开设多种渠道,接受投诉。 (一)投诉方式: 1、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意见; 2、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问卷调查; 3、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电话投诉; 4、建立网上投诉信箱,接受网上投诉; 5、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热点问题听取教职工意见,收集投诉信息。 (二)投诉问题处理原则: 1、严格为投诉人保密;对投诉问题进行核实; 2、对投诉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查清事实后及时批评教育; 3、根据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不同处理办法。 (三)有效投诉处理流程1、对一般性投诉,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直接处理; 2、对于重大投诉,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院领导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