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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督察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督察力度,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执行力,及时发现、解决学院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学院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的督察工作由督察室负责,督察室设督察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日常督察。
第二条
督察室以周为单位,每周一以督察报告的形式向院长办公会通报上周督察情况。若遇紧急或重大问题可及时通报。
第三条
督察室在出具的督察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督察室在督察报告中要反映出前次督察报告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
第五条
督察员日常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下发的决定、决议及院领导各项指示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日常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学院各部门日常履行各自职能的情况。
(四)学院全体教职工日常行为操守。
(五)处理群众来电来访、院长信箱等所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
接受投诉
督察室开设多种渠道,接受投诉。
(一)投诉方式:
1、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意见;
2、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问卷调查;
3、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电话投诉;
4、建立网上投诉信箱,接受网上投诉;
5、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热点问题听取教职工意见,收集投诉信息。
(二)投诉问题处理原则:
1、严格为投诉人保密;对投诉问题进行核实;
2、对投诉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查清事实后及时批评教育;
3、根据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不同处理办法。
(三)有效投诉处理流程1、对一般性投诉,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直接处理;
2、对于重大投诉,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院领导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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