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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桃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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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源桃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1-2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 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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