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动火、用火治理规定 一、在距重点防火部位,禁火区域围墙十米范围内,禁止动用明火和进展可能产生燃烧、爆炸的工作。 二、油区设备检修,应尽量防止动火作业。凡能拆开的设备,都应拆下,移至平安地区动火。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内进展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不得随意降低动火级别,并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平安措施。 四、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所用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开关等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标准要求。并禁止一切带电作业(包括换灯泡)。 五、禁火区域三十米内禁止搭建临时简易违章建筑和临时工棚。 六、因工作需要,在室内使用电炉或火炉,需经厂防火委员会有关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人治理,火炉四周不准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七、集体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木柴炉,不准用酒精、汽油等挥发液体做燃料。使用煤炉、煤油炉时应确保平安,不出事故。不得随地扔烟头、火柴棒,防止火源酿成火灾。 八、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装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落实到责任人,消防器材必须清洁完好,随时可用,并定期进展维护、检验、更换药剂。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抢救伤员,疏散物资,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