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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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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参与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 2、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按规定应到位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项目部主要人员,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情况及时上报xx市xx办。 3、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按需要而定)和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工程管理巡查记录表》,做好主要巡检数据记录。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对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认真监管施工单位工程“三检制”落实,把好施工工序检查验收规定抓好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关,组织参与工程试打桩、隐蔽工程、基础、中间结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图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应要求监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科室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待xx市xx办研究决定再行处理。 4、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应定期(按需要而定)和不定期对现场监理记录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采样检测及报验审核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报验审核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应要求监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5、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予以现场核实并做好记录,为领导对工程联系单的审核与确认提供参考。 6、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上报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审核,对工程量月报表出现未按实际工程量上报情况的,应如实填写审核结果,将不实部分予以核减。 7、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按需要而定)召集召开工程例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如何更好开展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例会纪要并监督实施。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监督实施。 8、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配合xx市xx办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设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在建围垦工程防汛防台度汛预案的报批工作与工程生产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的执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移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0、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参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销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自己提供住房装修、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的便利。 11、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施工单位购买自己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1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条款人等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1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工程现场涉及重大或重要事项、政策协调、安全事故生产、矛盾纠纷等独立解决不了、需xx市xx办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积极联系协商进行解决。 14、对及时如实反映工程现场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挽回重大损失和避免重大事故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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