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45年9月,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日本战败投降的喜悦之中时,内蒙XX县区冒出一个“XX省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乌兰夫同志带领几名干部“单刀赴会”,经过在XX县区七天七夜的努力,他们争取了受蒙蔽的当地群众,说服苏蒙联军放弃了对“临时政府”的支持。此后,党中央制定了解决内蒙问题“两步走”的方针:先统一内蒙的自治运动,进而建立由蒙古族实行区域自治的XX省自治政府。当年11月26日,成立了XX省自治运动联合会;1947年5月1日,成立了XX省自治政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端。近60年的历程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符
2、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是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 绝非偶然的历史选择 1949年9月,在开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包括各民族代表在内的600多位政协代表共同协商决定,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专门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该说,提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偶然,它是基于我国历史与现实的国情作出的必然选择。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夏以其相对的先进和强大,成为各
3、民族凝聚的核心。从那时起,我国各民族之间,有和平交往也有争战杀伐,有统一也有分离,但几千年的历史一再表明,无论共一民族还是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团结则兴、分裂则亡。因而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始终是各民族关系的主流。 纵观我国历史,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汉朝在今中国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唐朝在这一地区设立安四和北庭两大都护府,都只管理军政要务。清朝对不同民族地区也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则派出驻藏大臣,通过册封达赖和班禅两大
4、活佛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维吾尔族最集中的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对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实行土司制度。尽管在封建王朝时代,各民族之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平等关系,但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有效治理,不断增进着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缔造了同文同源、生生不息的民族血脉。 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的110年间,中国几乎遭受过当时所有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各族人民共同陷入被压迫、被奴役的悲惨境地。在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各族人民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用血肉筑成中华民族新的长城,为维护国家统 一、争取民
5、族的独立和解放进行了殊死的搏斗。 在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浴血斗争中,中华各民族儿女深切体会到:伟大祖国是我们的共有家园,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地团结和联合起来,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只有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繁荣富强,各民族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发展和进步。 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一部我国的民族形成和发展史,就是各民族之间彼此交融的历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命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且主要聚居在广大边疆地区,但在内地所有县级以上
6、行政区域都有居住。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顺利推行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始终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由此出现了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大好局面。一位少数民族的著名代表人物曾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诗句,对新旧两个时代的民族关系做了这样的对比:旧时代是“人民五亿不团圆”,新中国是“万方乐奏有于阗”。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7、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少数民族被看作是“国族”的大小宗支,许多民族得不到承认,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为了逃避民族压迫,被迫隐瞒了自己的民族身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后,曾经遭受歧视和迫害的少数民族纷纷恢复了
8、自己的民族身份。新中国成立一周年时,仅在来京观礼的少数民族代表中,就出现了60多种民族称谓。 从1953年起,我国政府抽调大批专家学者,对各种民族称谓进行科学识别。在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初步确认了哈尼、拉祜、撒拉、锡伯等38个民族;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又确认了毛南、阿昌、普米、独龙等15个民族;1965年,识别了珞巴族;1979年,确认基诺族。民族识别为落实民族平等政策、推行民族区域自治铺平了道路。这一中国特色的重要政治制度在探索中稳步推进: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
9、自治区成立。 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1984年5月1日,我国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律化。2001年2月28日,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对这一法律进行修改,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使这一制度的发展获得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10、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各民族人民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同时,各少数民族还通过选出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作出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 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
11、,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 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到2003年底,我国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8种本民族文字。在我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 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制度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新的情况和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 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采取
12、各种措施进行扶贫。优先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帮助发展教育事业,增加社会事业投入,扶持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等等。2000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具有重大的意义。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中的27个自治州以及120个自治县(旗)中的83个自治县(旗)被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有3个自治州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 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3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gd
13、p)完成10381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1994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速为9.8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2003年,XX省、宁夏、新疆等地城市化水平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文化方面,完成了中国少数民然、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5种少数民族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合计403册,达9000多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 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事业持续进步。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级各类学校83
14、726所,在校学生2943万人,比1952年增加了5倍13个少数民族预期寿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正确选择和伟大创举。它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
15、域自治制度。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和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同时,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巩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加强民族地区人才
16、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把做好民族工作、处理好民族问题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巩固和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族人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形成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力量,全面开创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