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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
谢益组
副主任
潘跃跃
成员
郑泽华郑周东
叶王祥朱齐望
周健聪杨小军
谢俊周淑梅
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调研药品的市场情况;领导审批;药事会讨论备案。
(3)临时进药(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申请)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袭,科主任签字,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
(说明:1)临时进药范围:临床急需,没法代替的品种。2)临时进的药品药库只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药库的常备用药。3)临时进药数量请申请科室谨慎填写并负责用完,如造成积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2、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l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XX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上网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生产厂家原因,未能在下次药事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剂科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用的非抢救常用药品,药剂科有权作退药、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会。
3、为有效控制医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剂科,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讨论。
5、经药事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会讨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试用。
七、滞用药品的管理
1、连续三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用药用。
(1)专科用药,由药库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非专科的滞用药品,经药剂科主任审核,药事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会上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库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如供应商未能在1个月内提供远效期药品,则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品处理。
3、药剂科负责对滞用药品的统计,如滞用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人员,医院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将严格控制。
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
东皋卫生院
2013年3月11日
第二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主任:王东海副主任:王晋霞
成
员:李俞强闫世龙毋正军孔巨柱
崔丽娟毋玉连李江江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新药进药程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房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
(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2)新增产地、规格审批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新增规格、产地审批科主任签字;药房审核并调研药品的市场情况,并审批签字;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并进行备案。
(3)临时进药(急救、抢救及特殊病例用药申请)程序
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进药审批袭,科主任签字,主任审批同意后采购。
说明:1)临时进药范围:临床急需,没法代替的品种。2)临时进的药品药库只需提供一次性数量,不作为药库的常备用药。3)临时进药数量需申请科室谨慎填写并负责用完,如造成积压或过期,责任由申请科室承担。
2、药房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介绍新药的基本资料,以便于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评议及通过。
4、通过的新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规定和XX省、XX县区相关规定,采用集中招标网上采购和网下规定单位采购。
六、新药使用监督管理
1、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药,如因供货商原因,未能在下一次药事委员会例会前完成采购,视作自动淘汰处理。
2、药房负责临床用药情况的观察,对连续3个月滞留的非抢救常用药品,药房有权作退药、作淘汰处理,并通报药事委员会。
3、为有效控制本院药品的品种数量,若申购的新药,本院已有同类品种,临床科主任在申购新药的同时原则上应提出被替代的品种。
4、新药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药房,逾期的报告将顺延到下次开会讨论。
5、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的药品,临床如需使用,应重新申请,递交药事委员会进行讨论。
6、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7、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使用。
七、滞留药品的管理
1、连续3个月无销量的常用非抢救药品列为滞留药品。(1)专科用药,由药房采购员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是否继续使用,如临床不再使用或继续存放1个月后仍无使用,经药房主任审核,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委员会通报。
(2)非专科的滞留药品,经药房主任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批准,作淘汰药品处理,并在药事委员会通报。
2、对6个月过期的非抢救药品,药房采购员与供应商联系先作退药处理,如供应商不能够在1个月内提供效期长药品,则经药房主任审核后,作淘汰药品处理。
3、药房负责对滞留药品的统计,如滞留药品连续发生在个别申请科室或人员,药事委员会将对其今后该科室所申请的药品进行严格控制。
八、制度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订。
XX县区南河西卫生院
二0一六年一月十日
第三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组成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
(二)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科提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4、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质量情况。
6、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7、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内容和方式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临床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师临床用药水平。
2、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向国家不良反应中心提交报告。
4、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第四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一、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以及院方的委任。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和明确的支持。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审核本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上市后药品临床观察;
6、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构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第五篇: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越西康虹医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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