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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
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院(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院(系)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宗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院(系)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院(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院(系)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院(系)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制定院(系)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5、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8、研究审定院(系)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9、研究受院(系)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院(系)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0、研究院(系)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1、其他应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任)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院长(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也可由副职主持。
3、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5、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6、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7、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8、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由院(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2、凡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院(系)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设有党总支的学院和五年制管理中心,校内各设有直属党支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2、本暂行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l、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联合办公的重要议事制度,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党政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党政工作之间的重大问题与决策。
3、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篇: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共福建工程学院环境与设备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精神,中共XX省委《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院党委关于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若干暂行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系党政领导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系管理,提高系工作效率,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系必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是涉及我系的建设、改革、发展等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会议根据党务或政务的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第二条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组成。系党总支秘书、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系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会议的日期与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准备。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或共同商定,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向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需要
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形成会议决定或纪要。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别酝
酿、民主集中、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程序,讨论决定问题。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的方可通过。如有较大争议,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下次再进行表决,或由会议主持人向学院领导请示后再作决定。
第六条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党政班子成员既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又要互相尊重,加强沟通与交流,增进团结,形成合力。
第七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和学院党
政的决议;
2、系的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
重要问题;
3、系的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科研改革、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系部包干经费和创收经费的管理使用方案、人员奖惩、学生教育管理的规定、招生计划的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系内部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定编定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系党政领导干部、科级干部提名推荐,科级以下干部、教师的配备及人事调动、出国访问进修等重要问题;
5、有关干部廉洁勤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本单位师生院工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等;
6、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第八条系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教学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的关系,双肩挑的党政领导干部用在管理工作上的时间应不少于1/2。
第九条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要遵守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通过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做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加强自身监督、自查自律,接受监督。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参会人员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姻亲关系的,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依法办事,落实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健全系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对系教学、科研、行政、学生活动、创收等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每学期由系领导向全系教职工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和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2004年11月10日
第四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成为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文章从职能定位、运行规则和制度效能等方面分析了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问题对策
为充分发挥院(系)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进一步健全院(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院(系)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目前多数高校已实行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即院(系)党政领导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凡是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以党政共同负责为根本的领导体制,二是以会议为表现的议事制度,三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事规则。
2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经过多年的试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在各个层面逐步展开,部分省(市)从政策上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具体指导和规范,许多高校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与主持、程序与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使得党政联席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都在不断提高,个别院校还总结出了依靠党政联席会制度解决重大问题的若干典型案例。但当前的制度变迁和重构过程是激烈、快速的,社会主体一方面为这个进程的形成起了原动力作用,另一方面又像滚木的推动者一样难以及时适应其加速度的发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院(系)科学管理发挥导向、规范和聚合功能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在部分地区和高校,因省一级教育工委或高校工委没有在《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相应地,其所管理和指导的高校通常也没有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制度上的探索。在这些高校,领导班子对党政联席会议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甚至简单地党政领导班子联合开会决策等同于完整意义上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还有一些院(系)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的院(系),党组织与行政领导权责不够清晰,当院长(主任)也是中共党员时,容易将党政联席会议与党委(总支)委员会合起来开,加上受党政联席会与教代会(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的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不够顺畅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产生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其他会议的情况,其结果是,党政联席会议深陷日常事务,专注行政工作,并造成部分党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自身责任意识的削弱,甚至是将集体议事和个人分工负责对立起来。
(2)运行规则不够严谨。尽管不少高校的党政联席会议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范的运作制度文件,但这些设计普遍更多地关注了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关于议事决策规则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模糊,在内容的设定与时间的安排上机动性、随意性较大;议事决策程序不够严谨,特别是缺乏重大决策的论证、决定与执行机制,并引发了会议次数增加、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另一方面,不同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的不同院系都有特殊的院(系)情和有别于其他院(系)的组织结构特点,一些党政联席会议规程的制定与院(系)长在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范式与运行机制结合得不够,造成“水土不服”,弱化会议的效果。
(3)制度效能有待提高。党政联席会制度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解决了学校党政领导下的共同负责问题,但尚未较好地解决党政联席会议应由谁负责的问题,尽管实践中有班子或党政联席会向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的做法,但真正对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的较少,师生的民主权利并未真正得到落实。如何更有效地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目标一致又互相制衡的机制,如何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做法。缺少完整的督查机制、干部考核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影响了整个制度功效的发挥。
3解决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遵循大学运行的规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发展应当按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位”,发展学术性和民主性的要求,优化各种权力的配置,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1)调整优化具体运行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院(系)最高的决策机构,要抓大放小,突出重大事项与重要内容,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关于议事的范围,如果失之于宽,容易形成新形式的以党代政局面,并带来管理成本上升和管理效率的下降;过于狭窄,难免会使行政工作脱离党组织的监督。各高校各院(系)实际情况不同,关键是要依据“三重一大”方面的规定及相关事项与师生利益的利害关系,严格把握“重要”二字,并以内容清单的形式明确下来,让参与会议的人员及师生都能清晰知晓。
议事程序与规则方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原则运行,其主要议事程序包括讨论议题的确立、参会人员的确定、讨论表决的规则、会后的执行落实以及会议纪律等。这其中,各个事项的议决,应当本着有利于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分歧过大,可暂缓表决,重新调研论证后再上会,以维护团结稳定,并保证决策的有效执行。
(2)建立完善配套辅助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作为日常决策机构和权力中心,实际上充当着“立法机构”的角色,应致力于完善院(系)管理制度体系,让更多的咨询机构与决策手段进入到院系工作体系中,使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行政负责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等都得到切实保障,从制度上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合理提出和有效执行。具体来说,一方面,应对院(系)党委(总支)会、行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和规则进行调整,突出其论证与执行功能,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得到有效讨论协调,决议事项得到及时执行。另一方面,应当制定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的实施细则,赋予其对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的讨论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并把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对班子工作进行投票测评的做法制度化;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运行制度,关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应先由学术委员会调研论证,论证意见和备选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而建立以“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为主线,教代会(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为两翼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组织保证机制。增强制度运行实效,关键在领导干部。要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配备及工作的考核督导。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团结才能实现,团结协调也是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最重要的表现。院(系)班子的建设应当按照“党政组织紧密团结和党政领导团结”的原则展开。一是选好配强班子。要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配备院系领导班子,更要突出年龄、学科专业背景、个性等因素的考量,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他们是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的影响具体而直接。在物色人选时,应特别注重其是否具备较全面的才能和较完善的人格。对于班子其他成员的配备,应尽可能听取党政正职的意见,除考虑德能兼备、群众公认、业绩突出外,还应兼顾性格、脾气的搭配以及优势互补和刚柔并济,力求建成团结、高效、有为的班子。其次要创新组合形式,形成制度合力。为减少党政不协调产生的矛盾,各高校在院系党组织建设中,应当选拔复合型干部为依托,积极探索推进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即党员院长(主任)一般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行政副院长,一些规模较小的院(系)可以实行党政领导一人兼任。这样有利于从体制上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
从应然上说,学校对院(系)的考核督导应当是多维度、全方位,不仅考核教学、科研、毕业生就业等刚性指标,还应考核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师生对班子满意度、对院系的归属感,党政“一把手”是否团结等柔性指标。为此,应当在合理划分学校和院(系)责权利的基础上,构建起“目标管理、过程调控、责权明晰、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下的考核既可以是党政工作整体的考核,也可以是教学、科研、党务与管理分别考核再综合评判。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其设计应当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参评的群体体现相关性、知情性和代表性,过程要民主、公开,结果要与单位的绩效收入及干部待遇、任用挂钩,以释放制度活力。
我国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美国世界一流大学通用的“共同管理”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美国大学的共同管理理念是基于学术方和管理方之间的协作而非对抗关系的观点。学术方和管理方分别在学术政策与事务、行政政策与事务方面负有更重要的责任,并强调沟通协商及在双方都关心的问题上共同管理决策。这种分工合作的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科学决策和协调合作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并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在中国特色语境中进行自我修正和完善,使各种要素、资源和权力处于最优的状态、产生最大的效能,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旺盛生命力。
第五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油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油库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油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油库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油库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油库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
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
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群工作部或综合行政部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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