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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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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管段内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以及所能影响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节工作体系 第四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成员为组员的环境保

2、护管理小组,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副组长:组员: 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进场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三)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六条各架子队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

3、程。 (三)编制详细环境保护的施工措施。 (四)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施工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指示。 (五)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节保护重点 第七条各架子队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第八条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按规定报批。 第九条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

4、 第十条在城镇范围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一条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二条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第十三条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场)、大 型碎石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 第十四条各架子队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

5、气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各种主要临时施工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碎石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第十七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铁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第十八条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九条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钻孔泥浆污

6、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第二十条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存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第二十一条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第二十二条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以后应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河道、溪流造成淤积。 第二十三条如有采石场,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应特别重视其中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等问题。采

7、石场的位置,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沿线施工过程中,如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应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雇用合同中增加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节施工、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环境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施工,各工区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8、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与安质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的不力的工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保审批机关组织。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向业主报检,责任工区不得进行结算。 第五节文明施工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路基 1、现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强夯场地与建筑物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震

9、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监测。 3、采用粉状材料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拌和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4、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考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岩溶地段注浆作业应加强地面观测,注意环境保护,及时清理浆液污染物。 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 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7、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8、取土场的

10、设置应根据各地段取土性质、数量并结合路基排水、地形、土质、施工方法、节约用地、环保等,统一规划。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取土场的位置、深度、边坡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环保规划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取土及在水下取土。取土场、复耕土存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标志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9、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他措施。弃土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三十条桥梁 1、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

11、(gb12523)的规定。 2、钻孔桩施工应设置泥浆循环系统,防止泥浆外溢污染环境;沉淀池和泥浆池应分开设置,并设置防护栏。 3、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4、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5、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场所;不得影响人们进出通行的道路和正常的活动。 6、弃土堆(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山体和自身稳定,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不能满足时应加设挡护或采取其

12、他措施。弃土堆放处应设置明示标志,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三十一条搅拌站 1、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示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2、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每次混凝土拌合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4、临近居民区施工生产的噪音不应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测。 5、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产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

13、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7、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成方可继续。 8、定期、专人进行搅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搅拌站内卫生。第三十二条材料加工场 1、易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材料加工场、存放场应采取除尘、有害气体净化措施,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将加工厂设于场地下风向。 2、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废料要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4、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第三十三条便道、便桥 1、便道便桥设专人养护,定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 2、有条件的工程要求选择混凝土路面,以减少扬尘以及对周边农作物等的影响。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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