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业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规范印刷管理,打击非法印刷活动,确保印刷企业健康发展,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验证制度 1、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和印刷委托书、准印证。 2、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检查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 3、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产品包装装璜印刷品,必须查验委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4、接受他人委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统通票证
2、,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 5、接受他人委印刷一般性杂件,根据印刷内容或常规经验查验相关文件证明后确定,承办人拿不准的应请示有关领导后确定。承应宗教用品必须验证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二、登记 1、同工接的印刷业务必须登记,登记的内容应载明委印单位、经办人、印刷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地点及相准印证件编号。 2、印刷业务登记簿、出版物样本及准印证必须妥善保管。 三、保管 1、承印他人委托的印刷品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本成品的管理,各个生产环节搞好街接和交接,实际入库数量与计划生产数量出 现差错的,由生产最后一道环节
3、负责报请主管生产经理查清。 2、仓库保管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仓库保管岗位职责,严格进出库手续,产品分类存放,绝对保证产品不出差错和仓库安全。 四、交付 1、生产过程中,对重大业务特别是保密性强的业务,各个环节的交接要有文字记载备查,半成品不允许流出车间。 2、他人委托印刷品完工后,必须及时入库,客户不得在车间随意取货,特殊情况下,客户需临时在车间领走部分产品的,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货后业务承办人必须督促委印单位出具收据并付清货款,特殊情况下,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同委印人签立付款合同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货,欠款由业务经办人收回,到期不回的,从业务经办人的工资或其它费用中扣回。 五、残次品销毁 1、印刷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残次品,除学生抄本外,不准折价销售,不准完整出厂。 2、印刷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的印刷次品,由打包工捆送废品收购站处理,对流通票证和保密性的印刷残次品,由公司主管领导会同本次主任作分解或烧毁处理。 3、包装装璜印刷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废品由委印单位销毁,委印单位不自行处理的,厂方获得委印方许可后予以销毁。 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管理条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