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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协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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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协作制度 为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题,我镇计生办继续以区域协作机制为切入点,初步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创办试点、突出重点、全面推广、依次推进 2015年1月镇计生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向各村及镇直各单位提出但倡议,要求上下联动,成立了以镇人大副主席李军晓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镇决定采取先选一个点试验,再扩大区域,后向全镇辐射渐次推进策略,3月,在积极协商的基础上,选择流出人口集中、语言相通、交通便利的李口镇、宝丰李庄乡作为试点,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实现了与兄弟乡镇双向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下一步将和省外本地外流人口集中地区联系签订协议。 二、协作方式 ①及时互通情况、协查回复信息;②适时召开两地联系会议,交流总结经验;③积极协调处理个案。 三、协作内容 ①在现居地落实孕情监测,并批量提交平台; ②委托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妊娠补救措施;③联合办理打击“两非”和假计生证明案件;④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 ⑤及时搞好出生通报和统计,未通报和未上报出生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篇:流动人口协作管理工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计生办和派出所、工商、卫生院、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完善了部门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 合理定位,确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原则。按照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的要求,我镇计生办和派出所、工商、卫生院、住建、交通等部门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管理新模式,不断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清晰,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镇计生与各部门共同负责指导、检查各村(居)委会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登记建档等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及网上信息的汇总比对工作;建立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和日常监控督查制度,促进各项指标的有效落实,村(居)暂住人口管理分站、社会治安、计生办具体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登记、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及筛检等服务管理工作;镇计生办对计生系统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将采集的暂住人口信息每月通报计生办。同时将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分别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分别备案,达到资源共享、数据信息互为所用。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信息采集登记及时、管理控制措施到位、社会效果明显的目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镇计生办和派出所共同负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镇计生办、派出所等部门互相沟通、相互配合,全镇从事个体经营、务工、兴办实体等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两证领先”制度。 加强督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效。为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效,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我镇建设考核内容,实行月通报制度。镇计生办和派出所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进行网上抽查、实地检查等,并将考核结果分别进行通报。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重点,要求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四同”工作要求规范台帐,协调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优化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综合服务与管理,全区建立了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联席制度,形成了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市民化待遇”的服务格局。 今年来,人口计生局针对流动人口居无定所,工作变换快,早出晚归没有规律的特点,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五点并进”的管理办法。 1.找准管理服务的切入点为了防止出现流动人口漏管缺管的现象,区人口计生局对流入、流出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其婚育避孕、节育情况,健全完善管理册卡和信息网络,向其户籍地反馈核对有关数据资料。发挥协会志愿者作用,建立区、街道、社区(村)流动人口信息月、周报告制度,避免出现流动人口漏管缺管的现象。 2.解决问题症结的关键点 对出租房屋、用工单位、沿街店面及流动人口本人的计划生育管理继续采用签订合同及协议的办法,共同管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率达100%。通过合同管理,明确了各字的责任与义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提高管理水平的结合点 以科学管理替代传统管理方法,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各街道以及社区、村登录全国和XX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将各地流入我区没有《婚育证明》以及结婚、怀孕、生育的流动人口信息全部上网发布,与户籍地实现网上交流反馈,在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同时,实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迈上一个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新台阶。 4.培植典型经验示范点 为了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区人口计生局在各街道选取条件成熟的社区、村以及住区公共单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典型示范点,培植“城中村示范点”、“高档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示范点”、“企业单位型示范点”、“社区居民型示范点”等四种各具特色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典型示范点,管理服务实行程序化、网格化,有效地影响和带动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5.强化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全区每月组织一次由计生、公安、住建、物业组成的巡检队,到基层社区及各住宅小区进行明查暗访,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进行登记造册,并责令补办,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流动人口对象,进行进行整改及上报。通过查看台账,入户走访,全面掌握了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挖掘亮点,找准问题,达到了督察目的,为下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目标责任奠定基础。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和跟踪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双向管理的职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为各自流出的育龄人口依法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建立双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制度,实行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对现居住地发函(包括电函、信函等)要求户籍地协查流出人口婚育情况的,户籍地自接函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复函(包括传真、电函、信函),紧急事宜必须在5日内复函。 (三)各协议方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证、验证、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动向,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的底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予以管理。 (四)因婚嫁改变现居住地的流动育龄人口随配偶长期居住的,由户籍地出具具体婚育情况证明后移交现居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户籍地不再按照流出人口进行管理。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 (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各协议方共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对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法律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基础知识,弘扬婚育新风。 (二)提供优质服务。各协议方要向流入人口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按现居住地的服务要求(即服务次数)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将服务结果和婚育变动等情况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反馈给流出地。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共管协议 (一)每次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清查后,县区计生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各协议方,对于流入育龄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的人员,自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之日起15日内补办并邮寄给现居住地。 (二)发现本辖区流入育龄妇女出现不符合中央《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外怀孕的,请贵委按协议书要求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报协议方,遇到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拒不落实有关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时,协议双方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必要时户籍地请求居住地协同处理,直致解决问题为止,以免流向别处造成政策外怀孕和出生。 (三)流入人口出现政策外生育或拒不补办《婚育证明》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协议方共同负责,就地处理,并及时通报协议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协议负责人:双方协议负责人: 协议双方单位(盖章):协议双方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乙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两地协作和资源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服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为各自流出的育龄人口依法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建立双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制度,实行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对现居住地发函(包括电函、信函等)核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等信息,户籍地自接函之日起应在15日内复函(包括传真、电函、信函),紧急事宜必须在7日内复函。 (三)协议各方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证、验证、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动向,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的底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予以管理。 -1- (四)因婚嫁改变现居住地的流动育龄人口随配偶长期居住的,由户籍地出具具体婚育情况证明后移交现居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 (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协议各方共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对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础知识,弘扬婚育新风。 (二)提供优质服务。协议各方要向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检查等优质服务,按现居住地的服务要求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将服务结果和婚育变动等情况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电子信件、电话函件等形式反馈给流出地。 (三)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共管协议 (一)每次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清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协议各方,对于流入育龄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的人员,自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之日起30日内补办并邮寄给现居住地。 (二)流入人员如发生违反政策怀孕的,协议各方应通力配合做好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工作。违法生育的,双方协商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或多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区域协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解决区域协作工作中的重大工作事项,交流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组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推进区域协作深入开展。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流动人口双向协作协议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 协 议 书 二o一四年七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双向管理协作协议书 甲方:XX县区十里墩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精神,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新体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两地协作和资源共享,逐步推进信息互通,政策互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为流出到乙方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明白双向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内容。 2、对政策内怀孕、生育对象应及时向流入地作提示,对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多方、多渠道督促其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凡乙方提供的政策外怀孕和违法生育有关信息,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可(padis)平台进行反馈,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落实相应措施。 3、负责为建立“双向协作”的乙方开通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交换的便利条件。对乙方提出要求查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应尽量做到详细无误,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4、督促流出甲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定期到乙方定点的孕检站接受孕 1情检查,不再要求其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检查。 5、双方应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主动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两地合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对方。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交验(padis)平台,暂不具备开通网上交验的地区,可采取电函、信函等方式。 2、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的流入已婚妇女,由其所在辖区的计生部门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其免费提供孕环情检查,受检人员的名单和检查情况通过(padis)平台进行网上交验。 3、落实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乙方保障其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即孕前优生检查、上环、取环、人流)等。 4、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乙方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其进行验证,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及时向甲方通报流入人员的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共同做好甲方流入人员中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 5、双方应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主动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对方。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其他各项工作。 三、双方职责: 1、本协议涵盖双方计生部门,内容和要求必须贯彻到各自基层,并列入当地计划生育各自检查、考核内容。 2、建立联系、沟通与联络员制度,确保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明确双方各级协作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时协商解决双向服务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两地联系方式、通报协作情况或协调合作事项。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未规定的则协商解决。 4、以上协议条款,同时适用于乙方流入甲方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叁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皖XX县区十里墩乡计生办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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