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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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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了合法地筹集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三、非教学活动的其他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纳税。 四、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五、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六、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七、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八、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九、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十一、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报“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和“XX县区政府采购配置表”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十二、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山丹镇中心幼儿园 2015年8月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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