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竹亭中学安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师生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故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层层负责,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尽量杜绝安全事故或使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程度。从而维护师生的人身利益和校产安全,使教学秩序能正常运转,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1、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科教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全体师生都有对校园安全隐患观察及发生安全事故报告的义务。 2、突发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学校报告,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向
2、学校领导反映,该及时处理的要迅速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再由学校向教育局和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协助处理。 3、各班不得瞒报安全事故的真实情况,如果瞒报或拖延报告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4、校舍建筑,教学设施等,若出现安全隐患或隐患继续扩大应及时排除,如果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应迅速向村委会、教育有关部门报告,最后协商处理。 5、发生火灾、交通、突发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应急处理。 6、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突然生病,在第一时间内除了向学校报告外,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家长联系。 总之,安全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实行由上而下,做到小事部门处理,大事集体决策处理。 竹亭中学2017.9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