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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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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为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第一篇:xxx为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xxx为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提高为民服务中心效能和服务质量,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办件的并联审批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并联审批环节,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并联审批事项的范围 我镇范围内的重大审批项目或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即为并联审批件。主要包括内外资重大项目、基建项目、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对我镇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其他须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并联审批件的申报和核准 审批服务对象持相关

2、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中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件给予审核,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入并联审批办证程序。 三、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牵头责任部门职责。牵头责任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制作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负责并联审批件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负责并联审批件的最终审批和综合验收。 (二)相关部门职责。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议等工作,按联审会议议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镇为民服务中心职责

3、。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镇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单独协调的,与中心联合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镇政府协调、决定。 (四)镇监察部门职责。镇监察部门负责并联审批过程和审批效率等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事项牵头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 (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事项: 牵头责任部门:镇工商局 参加联审部门:镇环保所、镇卫生院、镇消防大队、镇安监所和审批件 1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牵头责任部门:镇经贸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镇国土所、镇环保所、镇规划办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三)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镇国土所、镇环保所、消防大队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国土所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县建房办、镇环保所、镇消防大队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经贸办、镇环保所

5、、镇消防大队和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4、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建房办以及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5、竣工验收 牵头责任部门:镇建房办 参加联审部门:镇国土所、镇经贸办、镇环保所、县消防大队、审批件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知) 其它重大审批事项的联审,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首问窗口部门或由中心指定为牵头责任部门,相关联审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具体审批件确定。 五、并联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 2

6、求开展。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审批工作,协办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和反馈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门受理。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咨询、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回执单,同时负责提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由申请人持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向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报送相关材料。 (二)抄告相关。中心窗口审查申请内容,并根据审批件实际确定相关审批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含回执单)。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应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如审批件需上报

7、省市或以上部门审批的,则由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如审批件属下属职能部门审批的,则应内部移交按时办结。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调整,并将情况当即告知并联审批窗口。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政务中心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参加。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抄告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并联审批抄告回执单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并联审批

8、窗口。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提出详细的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并联审批窗口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作同意。并联审批窗口在综合相关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件符合镇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中心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指定牵头部门按“绿色通道”审批要求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确保审批件“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 六、并联审批操作办法 按照以上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并联审批操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内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1、镇工商局窗口(以下简称工商

9、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 3知申请人到相关并联审批中心窗口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 2、相关审批中心窗口,接到抄告单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签署抄告单,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回执单后,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颁发营业执照。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

10、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相关审批部门须在6个月内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对表示“不同意”的,相关审批中心窗口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相关审批中心窗口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4、属于市或市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

11、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6、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镇经贸投资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相关审批中心窗口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和报送申报材料。镇经贸办收到县发改局项目核准、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审批中心窗口核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收到县质监局机构代码后,2日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镇经贸办接到县商务局并联

12、审批抄告单及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及时完成项目审查,签署抄告单,回复商务局和申请人。对核准的项目向申请人出 4具核准文件,抄告县商务局;对不予核准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理由。 4、其它相关审批中心窗口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后,企业注册登记由省工商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七、并联审批事项联合踏勘组织要求 并联审批件如需进行现场踏勘,应安排在联审会之前进行,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现场踏勘。 (一)联合踏勘时间由主办部门与建设单位协调后确定,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前3天书面通知参加踏勘的部门。参加踏勘人员一般由各部门派行

13、政审批主办人员参加。 (二)联合踏勘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和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参加联合踏勘的相关部门。 (三)参加联合踏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直接到现场,不得缺席。无故不参加的,视为同意,不得另行组织踏勘。 (四)参加踏勘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踏勘职责,一次性提出有关意见。实行联合踏勘后的审批件,部门一般不再派员到现场踏勘,个别项目需再次现场复核的,要报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五)除以上联合踏勘外,需由审批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单项现场踏勘的,由审批职能部门对照上述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踏勘主办部门必须做好每次踏勘会的执行记录登记工作。参加踏勘的各部门人员要当场填写现场勘查

14、记录表,并签署意见,在踏勘会议结束时交政务服务中心。 八、并联审批联审会的组织要求 (一)并联审批联审会的主办部门是服务中心。 (二)会议地点。设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 (三)联审会议由主办部门领导主持。 (四)联审会参加对象。镇中心代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审批件涉及到的单位负责人。服务中心派一名记录员参加,记录与会代表提出的联审意见和会议决定。记录员要提前20分钟到会做好会议签到等会前准备工作。 (五)联审会议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和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参加联审会的相关部门。 5 九、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分工负责制。为确保并联审批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

15、司其职,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审批人、审核人,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二)中心办结制。并联审批件的审批必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理。各类协调会议、审查会议等都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三)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件,均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并印制办事须知。 (四)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五)协调运行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审批件的联合审批、现场踏勘,不得

16、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是否需召开联合踏勘、联合审批会,由政务服务中心在发并联审批抄告单时,同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抄告单后,当即告知政务服务中心,如需要召开联合踏勘、联合审批会,政务服务中心据此提前2天通知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审批会或联合踏勘。 (六)责任追究制。县中心办对并联审批件进行督办、管理,对并联审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督办。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办法规定的,县监察局对其进行检查、通报,对并联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3月16日 第二篇: 为民服务

17、中心工作制度首问责任制 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

18、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1、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

19、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1、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

20、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业务主办人员)和b岗责任人(协办人员)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

21、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4、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热情协办工作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5、对违反本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政府形象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告戒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三篇: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为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居民生活、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其他工作。 二、为民服务中心的办事原则 1、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

22、群众办事的代理人,让群众能及时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2、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 3、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 4、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不推、不拖,随时受理,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办结。 三、为民服务中心“四制”办理制度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服务中心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经审核和现场踏勘后由服务中心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 3、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需上级审批的事项,服务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在一定时限

23、内积极帮助办理。 4、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不属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并作出明确答复。 四、为民服务中心服务时限 1、凡登记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场当时办结;凡备案类,只要资料证件齐全,当天办结; 2、凡审批类,一般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于其他服务事项,凡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服务语言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2、服务态

24、度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逊、诚恳、热情。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3)努力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要耐心解释,不得与其争辩,解释无效要及时向护国街道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5)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杯热茶解渴、一把椅子让座、一番耐心解释; 3、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衣冠整洁

25、,佩戴胸卡。(2)坐姿文雅,行姿稳重,站姿挺拔。 (3)不准留奇异发型,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有色指甲。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 (4)工作时间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4、服务设施 为群众提供清洁、方便、舒适的服务环境,并配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科技服务方面的书籍,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5、服务质量 应一次用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报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准确,字迹清楚,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答复。 六、工作纪律 1、严

26、格遵守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脱岗。 2、受理许可事项后,不推、不拖、不压,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七、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为民服务中

27、心在街道党政办公室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由镇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对工作实施监督,同时聘请为民服务工作督员参与监督。采取自查、抽查、暗访、询问和测评等方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意见簿,强化监管力度。 青年路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2011年1月20日 第四篇: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 一、服务规范 服务宗旨:热情周到便民公开高效廉洁 服务承诺:提供方便是我们的职责,让您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接待受理“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窗口

28、服务“八项要求”: 服饰整洁朴素大方挂牌上岗语言规范坐姿端正站姿挺立面带微笑举止得体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 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二、管理制度 (一)为民服务中心领导职责 1、主持服务中心工

29、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等工作; 2、负责窗口设施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领导带班制度 由社区领导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每日带班,带班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接待群众,还要负责维护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的秩序,监督检查服务站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

30、五篇:XX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实施办法XX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县)级审批权限内涉及新建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需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上报事项不列入联审范围)均列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 项目申报人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的责任部门窗口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牵头机关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内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牵头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投资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审批基

31、建扩建投资计划的牵头机关为发展计划局;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和审批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事项的牵头机关为城乡建设局;审批企业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牵头机关为经济贸易局;其他事项以审批程序中的最后审批机关为牵头机关)。 (二)同时阅审 责任部门窗口收件后,同时将申报材料转至相关部门窗口分头审理,同时向中心报告。 (三)统一承诺 各相关部门窗口依次初审后,如手续不全,由责任部门窗口出具补办通知书,待手续齐全后重新受理;如手续齐全,各有关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会签单上签字后,由责任部门窗口出具联审承诺通知书。 (四)联合踏勘 1、不需要现场踏勘核发的有关证件,各部门首席代表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理完毕。 2、需要进行现场踏

32、勘的,由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各部门领导、部门首席代表及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法人员等共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需车辆由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各部门要在现场踏勘后五个工作日内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各部门所涉踏勘内容原则上必须一次理清,不得单独、重复进行踏勘,确需再次踏勘的报中心批准。 (五)现场踏勘后,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联审会。会上,各部门必须出具现场踏勘终审意见。如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各部门首席代表、中心业务协调科和中心监督监察科负责人在联审意见书上签字,其它批件由有关窗口备案;如项目需要整改的,由有关部门首席代表提出整改意见,责任部门窗口负责将整改意见通知项目申报人,申报人做出整改后可重新申报;如项目不

33、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XX县区发展总体规划,有关部门首席代表要在联审意见书上签署明确意见,由责任部门窗口出具退回件通知书,并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报批材料及联审意见书由责任部门窗口备案。联审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拍卖制度;招投标、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到中心结算窗口交费。 (六)统一收费 各部门窗口在联审会后,把收费清单交到责任部门窗口,责任部门窗口把交费清单转交申报人,申报人持缴费清单到中心结算窗口交款。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按市政府决定的标准收费。 三、建立并联审批制度 (一)审批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都要公开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

34、(二)首办负责制 责任部门首席代表为项目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窗口的审批工作,并直接服务于办事人,一包到底,杜绝办事人跑窗口、跑部门的现象,做到进了中心门,办完所有事。 (三)分工负责制 各部门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首席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受理、审查、踏勘、联审、收费、发证等各种手续办理的协调,期限内完成。在限期内不能完成审批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或在联审会上不明确表明态度,视为同意审批事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服务承诺制 各部门以服务第一为指导思想,热情、周到、公开、公正地办理审批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中心协调制 项目联审严格按照联审流程运行,其中各个环节间的协调由中心具体负责。 (六)违规查处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审批行为,由中心监察科负责查处;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违反并 联审批办法予以通报批评。第24页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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