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制度大全 图书馆借书制度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学生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理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学校所有图书借阅者目前仅限小学部各班班主任代借。 二、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班班主任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三、借书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先由本人在借书处挂失,由管理人员查证确无他人用该借书证时,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借书证后,申请人对挂失前原发借书证出现的借阅情况仍须负责。(为方便管理,借书证可由图书管理员代为保管) 四、每班每次借书不得超过10册,如需求量较大可先还再借。 五、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图书借阅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如因没看完不能归还,可携带原书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某些复本较少,流通量较大的书籍,要适当缩短限期,个别图书必要时可通知读者提前归还。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并按遗失图书处理。 六、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双周周三14:1515:05,可办理借书、归还、续借等手续。 七、图书是学校的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不得在图书内批注、圈点、勾划,更不得撕剪有关文章、资料、图片等。如有损坏,能买到原版的图书,可买书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孤本书、特藏书、工具书按原价四倍以上赔偿。 2、丢失多卷书中的2至4册者,均按全套价赔偿。 五、原班主任在调动工作时,应还清所借的图书。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