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2、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
3、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二)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 培训的监督考核。 (三)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四)各车间(部门)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
4、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部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
5、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
6、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一)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
7、保处负责组织。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班组三基管理及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员工(以调入、
8、招收、分配、复转等形式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二)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车间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
10、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五)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
11、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法),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12、: (一)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二)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三)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篇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1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14、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及其主管,必须接受安全主任等安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部门主管、车间各级主管需参加由政府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15、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
16、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十一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二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7、;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18、第四章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七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九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二十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
1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20、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批准:审核:编制:宋秀红 篇三: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教
21、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 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涉及危险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为此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拟定了危险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采取国家推介的培训教材,集中考核的办法。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主要内容为: (1)危
22、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安全技术理论; (4)重大危险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等。 每年再陪训主要内容为: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 (2)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 (3)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及其分析等。这两类人员的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陪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生产单位各只能部门和各级生产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班组长,由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安全
23、卫生知识与技能; (2)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知识与技能; (3)本单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等。培训要求与培训时间有本单位制定。 3、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1)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所有新职工(包括所有用工形式及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安全部门会同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与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情况介绍;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等;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育等。职工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
24、到车间。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为本车间概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职工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班组。 。班组级安全教育。有班组长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为:本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职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般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品生产单位的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第17页 共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