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的干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中心管理制度 xx集团干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集团的干部管理,根据集团实际和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干部”是指经正式任命的高级主管级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分为总裁级、副总裁级、总监级、主任级、副主任级、高级主管级六个级别。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级为中层管理人员。 1.3干部管理权限见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 2.编制 2.1干部编制。根据管控类型及具体运营情况确定各二级集团干部编制,具体按照xx集团组织管理办法及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执行。 3.干部聘任及晋升 3.1干部实行岗位聘任制
2、,根据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分级进行聘任。 3.2各二级集团总(裁)经理、财务负责人、直属公司总经理、直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由集团总部推荐或总裁提名,报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聘任;其他高级管理干部的聘任,由各二级集团、公司推荐或提名,按照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报集团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分级聘任。 3.3高级主管级中层干部的聘任,由各二级集团、公司根据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进行聘任。原则上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不再担任中层正职职务。 3.4干部原则上不越级晋升,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越级晋升的,应有六个月的试岗考察期。 4.干部考核 集团负责各二级集团
3、、直属公司总(裁)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根据具体考核方案及权限执行)。其他干部根据xx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手册及集团相关指导意见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奖惩的主要依据。 5.干部的解聘与辞聘 5.1依照聘任程序聘任的干部,要履行职务职责,行使其权力,享受相应的待遇,并严格遵守xx集团干部行为规范。 5.2聘期内如发现干部违法违纪,违反xx集团干部行为规范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进行降职、降级、解聘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5.2聘期内干部要求辞聘或辞职的,须提前30天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辞聘的,另行安排工作;辞职的,解除劳动关系。 5.3二级集团总(裁)经理、财务
4、、销售、采购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在内部调动、辞职、辞聘、解聘、退休时,须进行离任审计,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干部退休 6.1干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男60岁,女55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集团总监级及以上女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缓退手续,缓退期限为五年,到期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6.2年度内退休干部,应在退休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7.干部返聘 7.1返聘人员界定。因集团经营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专家级技术人员,可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实行退休返聘政策。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申请,报经集团总部审核批准后进行方可进行返
5、聘。返聘人员不应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 7.2返聘人员须签订返聘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每次续签须经集团审核批准,返聘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返聘协议须明确聘期及待遇。聘期内不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职工住房公积金。 7.4集团范围内任何聘用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担任高级主管级及以上干部者,均视为返聘,按照干部返聘相关规定执行。 8.干部回避制度 8.1集团高级主管级及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再在集团及所属企业安排工作。 8.2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在同一企业领导班子里任职的,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中一方须回避。 8.3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与有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二级集团或公司内工作的,其中一方应回避。 9.附则 9.1党务干部的人选由集团党委提名,集团党群办、人力资源本部共同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任用意见,由党委确定并行文公布。 9.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政工干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 9.3干部劳动人事管理,按照xx集团劳动人事相关规定执行。 9.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本部,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