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2、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每年比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安全和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学习部少于4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在没有分配到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当人数少时,可由安全员及施工队长采取个别
2、谈话的方式进行,当人数多时,可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报告。组织座谈、参观阅读有关文件等方式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3)、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4)、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及应吸取教训;(5)、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事故现场等; 2、现场教育由主管工、工地安全员带领将军以下内容:(1)、本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机构设备特点、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法等; (2)本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劳
3、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等,培训讲解15学时。 3、岗位教育、由班长级讲解以下内容: (1)、本班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2)、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 (3)、经常使用的施工机构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装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架子工。 1、必须经考核、发证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企业所在建筑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复
4、审。 3、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采用多种方式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如:安全活动日、安全月、班前班后安全会,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进行教育。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制度 1、在法定假期为3天以上的重大节日前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消防、生活用电、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在高温、严寒、台风、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3、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现场内变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岗的,应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4、建筑施工工人违章违纪行为达三次或因
5、违章、违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进行违章违纪教育。 5、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现场工人进行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由班组长利用上班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形成制度、警钟长鸣,班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回顾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即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2)、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式注意事项;(3)、各班、组作业人员之间相互照应关系; (4)、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设备是否到位,正确佩戴。 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对变换工种及换岗的生产人员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 2、教育、换岗教育 3、对变换工种人员由
6、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新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4、变换工种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变换工种人员的成绩要记录入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采用“四新”时,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度规程。 2、技术部门会同专职安全员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知识教育。 3、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4、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记录入卡。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7、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8、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五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六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9、,应当及时补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八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十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
10、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二章事故调查 第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
11、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
12、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
13、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第十六条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
14、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
15、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2、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制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能否正确对待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问题。“安全技术交底”应在开工前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方可使用。 3、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各工种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出对各工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危害,从安全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5、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中有毒、
16、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以及施工周围的不同环境,制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细致全面。 6、工程项目部实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即项目部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随任务单,按工种分部分项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可靠性及可行性,写明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防火责任人 1.1、项目经理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技术指导、监督责任; 1.3、施工现场安全员、值班员、材料保管员分别实施消防工作。 2、消防器材的配备 2.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
17、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2.2、仓库或堆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3、各级消防对负责人的职责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3.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 3.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3.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队,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训练,组织职工扑灭火灾,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3.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3.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 7、对各种专业人员
18、和新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3.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4、消防的定期检查制度 4.1、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2、消防器材应设置在便于使用又醒目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4. 3、保证消防车通道、仓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4、消防设施和器具,应当由专人实行挂牌管理、检查、维修与更新,使消防器具保持完好的临战状态。 4.5、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必须制度化、经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
19、人是指:电工作业(电工)、金属焊接作业(焊工)、起重机构作业(起重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架子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需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在公司上岗作业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入卡。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科长、公司专职安全员。 2、项目部每月组织三次
20、或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3、班组每天进行上岗前检查和作业中得检查,参加人员。施工现场安全员、班组长。 4、检查应结合工程的季节特点进行,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对暴露出来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或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等情况做好记录,对一般问题或隐患当即口头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做到边查、边改、边复查。 5、要建立并保持相应的检查记录,尽量采用规定格式和内容的检查记录评分表示。 6、对核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视危险程度和严重性按标准(事
21、故隐患的控制)规定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 7、隐患处理后复查验证。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由工程项目部门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好记录,只有当险情排除,采取了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使用或施工。 8、上级或政府待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及时性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自查合格报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后,再报有关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公司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
22、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起重吊装工程; (二)、脚手架工程; (三)、拆除、爆破工程。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作出切实可行的结论时,方可组织实施。 八、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公司施工起重机械主要指。汽车式起重机,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要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项目工程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要做好登记、登记程序是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资料员作好记录。 3、登记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原值、折旧、已使用年限、检修情况、完好程度,是否
23、经安监部检验合格,自购式租用。 九、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严禁使用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 2、在施工中不准使用滑轮吊装预制构件,不准使用自制的龙门吊,不准使用无产品合格证的其他起重机械,不准使用过时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准使用过时的灭火器材,不准使用破旧的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 3、施工设备、机具、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台帐。 第二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
24、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
25、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
26、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
27、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
28、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第三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特
29、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复审,经常性安全教育、“四新”、复工、调岗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独立经济实体负责人与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单位对劳动人事部门分配或安排进厂的新职工、新调入工人、复员转业军人、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实习代培训人员等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入厂教育由二级单位劳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长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转入车间直至班组岗位教育,然后将教育卡上交单位安全
30、部门备案。入厂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制度; 2、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性质,特点与概况; 3、危险作业区域,要害岗位(部位)的安全防护知识; 4、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典型事故案例。 第六条车间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协助。教育时间不少于2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主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转入班组岗位教育。 车间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生产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遵章守纪教育; 4、车间事故教育; 5、保护现场与现场急救知识、事故报告制
31、度。 第七条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与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协助。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班长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交单位安全部门,经安全科长确认同意后,方可上岗。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将要充实的生产(工作)性质与责任; 2、岗位操作规程与安全责任; 3、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事故的措施; 4、安全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5、遵章守纪教育等。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十三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XX省XX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对从事电工、起重机
32、械、金属 焊接(切割)、建筑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分析)、压力容器操作、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制冷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其中:从事电工作业、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切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由公司环保安全出统一组织进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由公司公安处统一组织进行;锅炉作业(含水质分析)、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由机动处负责组织进行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由矿业公司组织进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都必须在山东铝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委员
33、会的领导下,在XX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定点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统一使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的教材,任课教师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方可任教。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四章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教育与考核,专职安全人员培训与考核,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年龄、不同工种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等。 第十六条公司规定每季有各厂矿自行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签订一次职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书,并组织
34、一次全员安全考试,使职工的受教育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其 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司机关和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建档工作由二级厂矿安全科负责。 第十七条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以及班组的班前、班后会讲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坚持“天天讲安全”制度,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反“三违”及护品穿戴,措施落实等事宜。车间要确保每月对全体职工教育一遍。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化安全教育及配套设施
35、,并确保其正常运作,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车间要建立安全活动园地。保障安全生产报刊健全宣传材料的足量订购。第十九条生产设备检修和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各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检修安全措施的交底,教育并检查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安全监护制”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季节特点、生产特点、易发事故特点等采取不同类型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如“职工家属安全嘱言”“反事故练习”事故案例教育等。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例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
36、安全生产竞赛、演讲等,各级党、政、工部门要经常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黑板报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五章“四新”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未建立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投产或投入使用。 第六章复工、调岗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脱岗6个月以上者,必须由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复工反岗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上岗。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调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上岗
37、。由一般工种改为特种作业的,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和违章违纪,各单位必须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章独立经济实体负责人及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所属的经济实体负责人要按本制度规定接受与车间主任同等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并认真履行与车间主任同等的安全职责,坚持“天天讲安全”工作制度及每月一次用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所用临时工,必须接受与在册职工同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四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
38、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师生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为安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财产不损失。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1、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知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要求,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学校举行(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开展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每学期至少二次以上学习有关的安全常识,尤其是新入校的学生的学习,并组织学生安全常识竞赛,评选“安全小卫士”。 4、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利用班队会、晨会,各种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5、
39、学校在开展春游、集会、外出活动时,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教育在前。 6、教导处、大队部,每学期都要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并纳入德育工作计划中,利用校会、晨会、宣传栏等向全体学生进行多种安全教育。 7、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强化安全意识,每周一为各班安全教育日,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隐患,做到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每学期要利用班(队)会,黑板(墙)报等进行安全方面的主题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班级工作始终。 8、学校定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注意它们的保养与维修,体育(活动)课教师,认真上好每节课,指(辅)导学生,完成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课上不得随意离开体育教学现场。 第五篇:安
40、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部。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新入公司员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 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入公司员工由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基建部负责对新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设备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工程部主持,公司安全主
41、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XX省祥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工程部经理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协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42、,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育。由工程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生产任务、交生产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工程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的安全日
43、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学习和岗位练兵。组织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工程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