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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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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三、执法责任人制度 四、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定 五、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的规定 六、执法服装着装规定 XX县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XX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行政法治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逐级分解到执法岗位、落实到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执法目标 第四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2第五条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制订行政管理措施,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检查等行政行为,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第六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和协调。 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条对主管实施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学习、宣传、执行的责任,行政首长对行政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有计划地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 3传教育。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措施,应在颁布实施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 第十条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执法。 第十二条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事项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对各类投 4诉及时组织查处。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政务督查事项,注重办理时效,提高办理质量。 依法处理各类来信来访,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热情为群众办实事。 第十五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下属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经费和奖金挂钩。 第十六条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并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由几个行政执法主体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九条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分解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责任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定岗、定员,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工作标准、办理程序等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执法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统计结果及分析材料等上报备案工作。 第四章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法制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法制监督人员。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行政执法岗位执行职务;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五)依据《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一)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行政执法主体自行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四)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XX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并按规定着装或佩戴证章标志。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和法律尊严的言论; (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三)隐瞒或伪造证据; (四)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六)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或拒不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XX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法中的过错是指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的程序和实体的规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撤消或纠正的全部或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造成过错责任的应从重处罚。 第五条市城管办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执法中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法制机构为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构,负 9责处理日常事务。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由办公室具体执行。 第二章过错责任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承担过错责任:⒈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消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⒉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消或纠正的行政行为;⒊违反规定管辖,不应管辖而管辖的; ⒋违反规定应当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应受理而立案受理,造成后果的; ⒌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⒍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慝、销毁证据或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⒎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⒏未经批准,超越案件审理时限的; ⒐违法实施检查措施和执行措施,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10⒑擅自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的; ⒒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⒓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或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⒔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 ⒕因其他原因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被确认的执法中的过错案件由法制机构制作《过错案件确认通知书》,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办理。 第八条城管办对科、所队行政执法中的过错案件有确认权。 第三章过错责任划分 第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论是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政执法中的过错的,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由于承办人员隐慝证据、提供虚假证据,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行政首长或上级行政机关决策失误,造 11成过错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科、所、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科、所、队长负主要责任,有关人员负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科、所、队提出的处理意见被上级机关改变后造成过错的,改变意见的上级机关领导负主要责任,有关人员负次要责任。 第十三条科、所、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部分改变而造成过错的,由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承担被改变部分的责任。 第十四条应当经过审批而不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经审批的案件造成过错的,由审批人员或审批机关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被改变部分的责任。 第四章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第十七条对过错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⒈批评教育; 12⒉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⒊限期改正;⒋扣发奖金; ⒌取消当年评先资格;⒍构成违法的给予纪律处分;⒎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⒈⒉项所指情形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三个月奖金。 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⒊项所指情形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一个月奖金。 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⒋⒌⒏项所指情形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二个月奖金。 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⒍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六个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主管领导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 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⒎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奖金,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 13分。 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⒐⒑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主管领导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 属本办法第六条第⒒⒓项所指情形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扣发直接责任人三至六个月奖金。 第十九条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过错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九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因徇私枉法,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扣发全年奖金,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业务素质不高造成过错的,可比照第十八条责任追究规定,从轻减轻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主观臆断办案造成过错的,可比照第十八条责任追究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二十四条对于上述情况造成过错的,除对直接责任 14人进行处理外,还须扣除所在单位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相应分数,造成损失时,由办先行赔偿后,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过错责任人员在处分决定前已获得本年奖励、奖金的,应按处分决定的处理取消和追回。单位一年内过错案件达到百分之三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第二十六条依据本办法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十七条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的过错和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十五天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城管办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法责任人制度 一、为促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综合执法的能力,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XX县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办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责任人指本单位在执法活动中的负责执法人员。 三、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实行地段分片责任制,由执法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查人员、案件审批人员均为该案件的执法责任人。 四、案件的执法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调查人员: ⒈全面详细勘查现场和询问案件有关人员,并如实客观地制作笔录; ⒉向案件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⒊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现场收缴的罚款进行收缴并 16按规定及时上缴; ⒋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审查和审批; ⒌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⒍按照规定使用统一执法文书; ⒎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审查人员: ⒈审查案件超越权限范围; ⒉审查案件适用程序和法律法规是否正确;⒊审查案件证据是否齐全,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必要时应进行复核; ⒋审查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工作是否符合城管办有关规定要求; ⒌提出案件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审批;⒍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审批人员: ⒈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时,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⒊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区域的执法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每天坚持对区域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现场收缴的罚款进行收缴并按规定及时上缴。 (三)对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笔录,并将调查情况报所在大队,由所在大队立案调查处理。 (四)按照规定使用统一执法文书。 六、按照城管办《考核评比制度》对执法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执法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 七、对执法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 八、本制度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18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定 为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正执法,切实做到: ⒈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 ⒉必须严格遵守办案原则: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内容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⒊对案件的办理应合法合理,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处罚幅度; ⒋办案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做到热情服务,不以言代法,不随意许诺; 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发现案情,主动出击,及时查处; ⒍不得为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说情为之开脱责任,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并为举报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⒎注意办案过程中的保密性,内部讨论情况不得向外 19泄露。 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形象,应做到: 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徇情枉法;⒉不得利用职权或执行公务之便索取或接受行政相对人钱物、服务,宴请及参加娱乐性活动; ⒊不准截留、短缺、挪用、私分,擅自处理罚没财物;⒋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或打击报复。 三、城市管理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要热情为社会服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文明礼貌,办事公正,认真负责,不得拖诿,刁难拖拉。 在公务活动中严禁饮酒的规定 为体现城市管理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规范公务工作行为,经研究,禁止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具体规定如下: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 三、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与管理对象或工作对象饮酒; 四、严禁着制服在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饮酒; 五、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饮酒; 六、严禁与社会上有损城管形象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在任何情况下酗酒。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行,希各科室,队、所遵照执行。 21 执法服装着装规定 为体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公正、严肃的行政执法形象,促进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结合城管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必须衣帽整齐清洁,帽徽、肩章、领花、胸徽、臂章应按规定佩带,执法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二、着装必须做到仪表端正,男同志不准蓄胡子,留长发,女同志不准沈妆艳抹,不准佩戴耳环、项链等外露饰品。 三、执法制服不准自行裁改,以保证执法制服的统一规范。 四、城市管理执法制服不准私自转借,帽徽、肩章、领花、胸徽、臂章,凡退休或调离本局时,必须上交办公室。 五、原则上每年3月至5月穿春装,9月11至11月穿秋装,12月至2月穿冬装。根据气温如临时调整服装,由办公室统一通知。 22 第二篇: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ⅩⅩ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水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含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水政法规处是局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局对局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实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是指执法监督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定期对各执法机构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四)其他应检查内容。 第七条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以上。上级部门指定的执法检查,可随时安排。 第八条经常性检查,是指执法监督机构对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所采取的随时检查或抽查的监督方式。 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否有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或从事执法,执法证件的合法、有效情况; (三)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四)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文书使用是否规范,以及案卷质量情况; (八)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情况; (九)文明执法情况; (十)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九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予以纠正或撤销其执法决定; (二)执法证件失效或非法的,暂扣或没收执法证件; (三)适用执法依据违法或不当的,纠正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四)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对其执法决定予以纠正或撤销; (五)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未按要求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备,并予以通报; (六)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应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在纠正执法行为的同时,对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机构或人员,由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XX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第十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除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问题,执法监督机构应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或提出执法建议,向上级反映。 第十一条执法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文书,及时送达被监督机构和人员。同时,留存备案,作为执法评议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行政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局水政法规处要对局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并于年底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 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对区、市、县水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制度实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扫黄打非”工作汇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扫黄打非”工作汇报 根据《xx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20**年全市“扫黄打非”暨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年“扫黄打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的任务分工,现将近期“扫黄打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根据我市“扫黄打非”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分工实际,局党组召开“扫黄打非”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黄打非”暨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严明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分局、中队、科室每月信息上报制度,并针对XX县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把“扫黄打非”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把握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全面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对城市的重点部位像汽车站、火车站、高架铁轨桥下,公园周边等部位实施高密度巡查,对销售出版物的游商地摊一律清理取缔,并将清理整顿销售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的游商地摊纳入市容建设评估体系。对重点地段要求分局进行全面监控,并落实到人,加强节假日、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并采取守点和巡逻相结合的办法,全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为全市大局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注重宣传,建立长效监管。 各分局、中队、科室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舆论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加大了对“扫黄打非”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感,努力为xx市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法治株洲建设纲要》。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函〔2013〕22号)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大局,按照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自觉地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年换届以后,我们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李平同志任组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每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定年度计划、听取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科室具体抓、全体干部齐参与的格局,为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明确工作任务。根据20**年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全市法制工作安排及《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株人社发2011]22号)要求,20**年7月19日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上,布置了20**年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20**年全市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3、严格绩效考核。4月份,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制定下发了《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株人社发2013]45号)和《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局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两项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工作一起部署,考核同步进行,结果相互运用。我局印发的绩效考核办法的“工作目标任务”中,依法行政情况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占重要的比重,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了完善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出现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严格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加强了政策法规体系建立 1、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适应机构改革、资源整合、管理统一的需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我局对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印发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和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2、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和印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要求和程序,经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截止20**年10月,全局印发的21份规范性文件,法规科严把法律审核关,严格坚持了“三必须”程序(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局长签发),认真执行了“三统一”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我局定期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结果按时上报了市政府,同时,公布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3、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先后制定《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五项制度,切实规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 4、梳理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做好省、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法颁布和“两局”机构合并的需要,在前两次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梳理、修订、调整、完善和公布了市人社局的行政执法依据。通过梳理,依法界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职权,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内容,完善了“权力清单”,全局共制定7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项服务项目、26项社会保障经办业务、4项维权业务等59项权力运行制度和36项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5、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为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3月19日制定《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3月28日和4月1日陪同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领导赴xx市、xx区和xx区检查。4月25日汇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查报告上报人大常委会。 6、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根据省厅和市依法治市办的统一布置,我局推荐xx区劳动监察大队为“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6月推荐五家单位为“2013-2015年全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第四篇:XX市城管执法局2010年行政执法测试XX市城管执法局2010年行政执法测 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实施城管行政处罚时,对公民处以(c)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20元,1000元,警告b.1000元,20000元,警告 c.50元,1000元,警告d.50元,1000元,暂扣执照 2、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b)内缴纳罚款。 a.30日b.15日c.10日d.5日 3、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c)内交至其所在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a.3日,3日b.2日,3日c.2日,2日d.3日,2日 4、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b)。 a.财政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b.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c.当地人民政府制发的罚款收据d.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c)加处罚款。 a.1%b.2%c.3%d.5% 6、各级城管主管部门(a)具体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a.法制工作机构、监察机构b.主要负责人c.分管领导d.办公室 7、《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c)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a.不能识别b.不能克制c.不能控制d.不能约束 8、以下关于办案人员收集证据应当满足的要求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a.合法主体采取各种方式收集取得的事实 b.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 c.客观事实 d.和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联并对证明其违法行为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9、关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a.罚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b.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经办案人员批准后,即可实行分期或延期缴款 c.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d.在边远、水上、城管不便地区,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0、下列关于城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作出修改的,应当重新制作,重新制作有困难的,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b.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 c.城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必要时可使用推测性词句 d.城管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 11、(c)是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案件时,请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调查时使用的文书。 a.鉴定意见书b.询问笔录c.协助调查通知书d.勘验(检查)笔录 12、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c)日内采取证据保全等措施。 a.3b.5c.7d.10 13、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给予从重处罚时应当考虑的情形。(a) a.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b.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c.破坏城管设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d.精神病人在清醒时实施违法行为 14、陈述申辩书是指(b),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适用的文书 a.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之前b.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后 c.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d.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后 15、填写行政处罚通知书,应当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b),罚款处罚的应当写明罚款数额。 a.原则b.法律依据c.设定主体d.程序 16、文书送达回证中的“送达人”是指(c)。 a.城管行政执法机关 b.案件当事人 c.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 d.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17、某单位因违反城管管理规定,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以下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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