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医院设立直报窗口。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XX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的药品、拟选用XX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在诊疗服务中保证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不高于非参合农民,并且稳中有降; 九、建立三级公示制度,将每月补偿金报销表在医院、乡镇、及村进行粘贴公示于众; 十、按照县级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XX县区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