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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思考.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707072 上传时间:2024-02-18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810.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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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思考何玉斌(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新宁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广西南宁530029)摘要:结合建设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通过分析涉铁工程建设特点,揭示涉铁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关于债权债务等方面风险点,提出相应规避措施,为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关键词: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债权债务随着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行业领域与铁路系统相关联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涉铁工程”)数量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加大,为保障铁路正常运输生产秩序及涉铁工程建设优质与安全,加强涉铁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性、规范性势在必行。1涉铁工程建设发展现状为适应涉铁工程建设发展需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

2、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下辖各路局集团公司先后成立归口负责涉铁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其中,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局集团公司”)于2017年5月组建成立“广西新宁铁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归口负责管内代建、代管经南宁局集团公司同意实施的涉铁工程。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签订一批涉铁代建项目合同及代管项目合同,建成一批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涉铁工程项目,例如吴圩机场至隆安高速公路上跨南昆客运专线公路立交桥工程、南宁国际铁路港配套道路同兴路(国凯大道-海城路)工程、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下穿铁路工程、中石油广西销售兴业油库铁路

3、专用线恢复使用整改工程、贺州站房改扩建工程等。2涉铁工程定义涉铁工程指各类由非国铁单位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独投资或与国铁单位合资建设,施工过程中与国铁统一运营管理的铁路(含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及地方投资并委托国铁运营管理的铁路,以下简称“铁路”)交叉(上跨或下穿)、邻近铁路营业线(含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与铁路营业线并行的情形)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发展规划、行车组织、行车安全、设备稳定等的工程(不含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公路、市政、水利、电力、公网、石油化工等行业领域的涉铁工程建设。3涉铁工程建设特点3.1专业化管理要求高涉铁工程是控制性工程,安全隐患因素多,工期要求紧,对参建单

4、位建设管理专业化程度要求高,由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代建成为涉铁工程建设内在需求与必然选择。国铁集团发文 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涉铁工程建设原则上应采用代建模式。国家层面大力推行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以促进工程建设专业化管理。例如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规定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专业性及政策支持是顺利实现涉铁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有力保障。3.2规范化管理要求高涉铁工程由代建单位按项目业主委托履行建设管理职能,所有工作环节都须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广西铁道2

5、023年增刊45广西铁道2023年增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行国铁集团及路局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3.3风险管控要求高3.3.1安全管理风险涉铁工程安全管理涉及工程建设安全与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两个方面,是一体两面、相互影响和制衡关系。一是涉铁工程建设方面,除存在一般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风险源外,铁路运营给涉铁工程建设带来安全压力构成一个新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须把铁路运营安全风险因素纳入涉铁工程建设并着重考虑,确保涉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二是铁路运营方面,铁路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尤其是全路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来,铁路安全被提升到一个新的

6、政治高度。3.3.2债权债务风险铁工程资金风险因素较多,其中地方财力支持力度很大程度上决定涉铁工程建设能否取得成功。例如南宁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处在西南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地方方面发展经济及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诉求非常迫切,但是财政支付能力往往成为制约涉铁工程建设关键因素,涉铁工程项目会面临地方投资计划调整、暂缓实施或中断实施风险,相应地代建单位会面临上述原因带来的债权债务风险。3.3.3合同管理风险一是项目业主一般是地方非国铁企事业单位,不熟悉铁路行业特殊性及涉铁工程建设程序,直接对项目业主负责的代建单位在合同对接等前期工作当中,须充分做好涉铁工程建设政策文件精神、概预算费用组成、合同权利义务等

7、方面的沟通解释,避免建设后期扯皮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代建单位在合同管理中需加强代建合同与发包合同匹配性管理,尤其是关于资金拨付条款。三是涉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社会上相关企业参与涉铁工程建设积极性很高,但是各企业资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资质条件及业绩证明后方可与之缔结合同关系。4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国铁集团非常关注涉铁工程健康、平稳、优质地发展,代建单位如何系统地加强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合同管理中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4.1涉铁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债权债务风险点4.1.1风险点一同一涉铁工程项目代建合同中关于

8、回款比例(进度)与发包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进度)是否相匹配成为债权债务风险点。发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比例(进度)有相对固定的规定,例如经公开招标确立的涉铁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国铁集团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 中的合同模板,其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如下:工程预付款:包工包料工程按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为基数计算预付款额,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约定为建筑、安装工程预付比例为10%。月份预支工程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的施工计划,提出月份用款计划。发包人审核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70预支工程款。季度结算工程款(进度款):按

9、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90扣除月份预支的工程款和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拨付。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97%扣除已拨付的工程款后拨付。剩余款项待承包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拨付。为避免代建单位债权债务风险,代建合同中约定回款比例及进度(尤其是进度款部分)能否包住发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比例(进度)尤为关键,代建合同回款中一般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计费、监理费、代建服务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运输损失补偿费、铁路用地他项权利补偿费等),因此代建合同中关于各建设阶段回款比例应比发包施工合同支付比例高。4.1.2风险点二地方投资计划调整、财政资金紧缺、审批程

10、序繁多等原因导致拟建涉铁工程建设计划取消,在建涉铁工程暂缓实施或中断实施,已完涉铁工程办理不了结算与尾款回收,项目业主不能按代建合同中关于资金拨付相关约定履约等,存在以下风险及隐患:代建单位开展完前期阶段相关工作后(根据项目业主委托代建的建设阶段及工作内容,代建单位可组织开展的前期阶段工作有初步设计、安全评估、初步设计报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图46预算审价、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采购等工作),项目无限延期或取消,存在与已招标采购参建单位解除合同并给代建单位带来损失风险。造成窝工、已完工程维护等工程索赔及现场安全隐患。存在工程废弃,资金追索难风险。未完工程潜在威胁铁路运营安全。涉铁工程已竣

11、工验收或开通使用,但结算工作推进困难无法回收工程尾款,形成不良债权。因此代建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当中需针对上述风险情形设计合理规避风险条款并跟踪及监督项目业主履约。4.2规避涉铁工程合同管理债权债务风险措施4.2.1合理设计代建合同回款方式有鉴于涉铁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在代建合同中将代建单位资金回款方式约定如下:一是代建合同签定后项目业主应拨付涉铁服务相关费用的100%(代建服务费、施工配合费、运输损失补偿费、铁路用地他项权利补偿费)及不低于除上述涉铁服务相关费用外的合同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代建单位才开展相应的前期阶段工作(见4.1.2条第点)直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二是代建单位组织进场施工前,

12、项目业主按不低于合同内价款的60%(前述首付款计算在内)进行拨付。下列涉铁工程代建项目的关键工序在实施之前,项目业主按合同内价款的100%(前述已拨付款计算在内)进行拨付:桥涵、隧道等下穿铁路营业线路基需线路加固架设便梁的工程,在线路加固便梁架设之前,项目业主按合同内价款的100%拨付到位。跨越铁路营业线的桥梁、过道、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等工程,跨越线路的实体在架设之前,项目业主按合同内价款的100%拨付到位。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的其他各类涉铁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项目业主按合同内价款的100%拨付到位。变更设计、签证等合同外价款在工程投入使用之前付清。4.2.2合理设计发包合同参建单

13、位验工计价与项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相匹配:涉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筹措,例如项目业主拨付给代建单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不能满足发包合同关于资金拨付条件时,应适当调整发包合同资金拨付方式及额度,发包合同资金拨付额度以不超出项目业主资金到位数为限。施工单位计价与代建单位成本控制计划相匹配。代建单位根据工期要求及项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并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单位根据所下发的成本控制计划组织施工并按实际进度提报验工计价。施工单位现场实施步伐与代建单位指导相匹配。一是施工单位应在代建单位拨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后进场施工,擅自开工引起不良后果的代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是进场施工后如因项目业主原因造成

14、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到位时,施工单位可主动(或按代建单位指令)停工,并应与代建单位共同向项目业主催款。三是施工单位在进度款未足额到位情况下自愿施工的,所造成的资金缺口及债权债务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代建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四是因项目业主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停工损失(如有)时由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向项目业主要求补偿,补偿费用按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结果确定。4.2.3降低涉铁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其他注意事项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条件。包括审查合同主体营业执照、资质条件、企业业绩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等,尤其是按涉铁工程管理办法审查参建单位是否具备实施涉铁工程相应资质及业绩条件。建立完善资信档案,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合同主体生产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履约风险系数,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强调涉铁工程建设业务特殊性,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由有管辖权的铁路法院受理相应诉讼争议。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实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及项目进展,及时预警合同履行异常情况。5结束语近年来国铁集团在逐步加强涉铁工程建设板块的归口化、规范化管理,深挖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效益并同时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可控。通过规避涉铁工程合同债权债务风险,厘清涉铁工程建设管理的整体思路,促进工程建设取得成功。涉铁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思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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