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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十项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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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目录 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 (三)办事公开制. (四)服务承诺制. (五)首问责任制.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限时办结制. (八)否定报备制. (九)失职追究制. (十)民主评议制度. 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1、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

2、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2、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3、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

3、,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4、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

4、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5、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岗位责任制

5、1、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x政办xx号)的要求,局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股、室、中心、处、所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3、岗位责任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所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5、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

6、内述职,接受评议。 6、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办事公开制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让群众更多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职能、性质和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局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2、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3、公开的事项主要有: (1)对外要将涉及机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开、岗位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

7、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3)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4)涉及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5)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6)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7)涉及我局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8)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9)涉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11)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2)其他应当实施公开的事项。 4、公开采取的方式有。主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网上发布

8、、设立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及时地介绍公开事项,接受全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文明办公,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廉洁高效,热情待人,优质服务。 2、对来局办事当事人礼貌接待,耐心解答问询,能办的事马上办,逐步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3、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执法公示,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4、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内容,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5、清正廉洁,不收受礼品、红包,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6、改进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7、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8、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一

9、次性告知制度。 9、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首问责任制 1、有关人员来局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向当事人耐心说明情况。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明确告知承办股室。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秘书股联系,尽快帮助落实承办股室。 6、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

10、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7、有关人员来电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举报的情况、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人秘股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咨询的,接电话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局业务范围的,应耐心告知相关股室的电话号码、联系人。局机关人员解答来电咨询要礼貌、热情和耐心,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8、违反本制度的按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处理。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时,局机关责任人员(以下

11、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3、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项应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办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领导,共同研究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5、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

12、说清、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戒勉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七)限时办结制 对上级机关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当事人来局办理各项业务,应随时受理,不得无故推诿和拖办。 1、对一时办不到或不能办理的事情,应当耐心向当事人讲明理由。 2、只要当事人的业务未办完,即使是下班时间到了也要延时服务,必须办完后才能离开。 (八)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制度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对外提供服务时对其否定的主要事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逐级上报备案时一项制度。 2、办理否定报备程序。首先由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主要

13、事项进行初审,认为确需实行否定报备的,即自动填写否定报备表,接着呈报本股、室、中心、处、所领导审核,最后报本局分管领导备案。 3、对经办事项实行否定时,必须有理有据的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体现出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事的作风。 4、局领导对上报备案的否定报备表的各项内容应认真审核。如有发现疑问的地方,应及时查询了解;如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纠正。 5、工作人员对所经办的事项,如果必须实行否定报备而没有否定报备的,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初次违反者,由本处、室领导批评教育(违反者如果是处、室领导则由局分管领导批评教育)。再次违反者。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在本处、室内作检讨。三次及其以上违反者,按照违规待岗处

14、理。 (九)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1、失职的种类和情形 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X省机关效能条例、XX市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区分。 2、失职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按照XX省机关效能条例、XX市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意见的规定,视情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

1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且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民主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更广泛的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公平、公正、准确的评价司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制度。 1、评议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评议。将评议重心下移,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把日常考评、群众评议和下级评议有机结合

16、,建立体现整改力度、进步幅度、发展变化程度的科学评价体系。 2、评议对象 (1)县局各股、室、中心,基层司法所(含办事处)。 (2)法律服务行业,即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县法律服务中心所。 3、评议内容 (1)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贯彻落实办法,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做到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3)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无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办事不公,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服务行业讲诚信、

17、规范服务。 (4)廉洁履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办理行政审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业务、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有无以权谋私行为,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5)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内容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 (6)维护民利。端正服务态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4、评议结果应用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根据先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纪检监察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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