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XX县区沙田煤矿2018年3月29日 XX县区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2、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
2、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对工人屦次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事故的。(6)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阻碍、干涉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而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
3、当事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4)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5)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强化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初期,矿长要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4、方针和“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把安全作为升职、加薪的基础。 3、严格细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从细微处着眼,克服一切不良习惯,认真按照各项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干标准活,干安全活。严禁发生“三违”现象和行为。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作业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强化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水患和机电等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6、发生事故或出现“三违”现象,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可麻木不仁,要及时坚决刹住不利于安
5、全生产的一切不良风气。 7、各部门要强化业务保安制度,履行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经常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至事故发生,而完不成安全管理目标,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 9、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部存档一份,责任人自留一份。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6、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
7、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
8、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
9、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 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6)其它各种违
10、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
11、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
12、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
13、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
14、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
15、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
16、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
17、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
18、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9、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
20、,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
21、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10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 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定稿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简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
22、定本制度。 二、适应人群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职责 1.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科室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医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4.1惩罚 4.1.1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30元;4.1.2同一科室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
23、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50元;4.1.3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100元; 4.1.4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科室长300元;4.1.5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科室长300元;扣罚事故科室安全员3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2奖励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医院的安
24、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积极参加医院、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部门、科室、个人;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
25、.2.1.10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4.2.2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医院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科室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医院领导批准执行。 五、附则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二零一四年月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
26、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7、,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
28、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
29、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第20页 共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