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项目部使用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预防污染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采购时(前)应向供应方索取所购物质的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并随材料发放,逐级传达至具体操作人员。
二、运输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必须由专业的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2、碰撞、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保管制度
1、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元素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
2、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
3、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跺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贮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5、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露。
6、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7、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8、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四、发放制度
1、发放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2、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s使用数量。
五、使用制度
1、严格用火管理制度,用火要审批。
2、易燃、易爆、油品及海鲜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3、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5、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要有安全阀,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6、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7、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及时退退回仓库。
六、紧急情况
1、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2、发生油漆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3、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的,依据《环境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二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
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标准。2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使用酒精、可燃气体、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
3.2生产部协助总经办监督管理。
3.3使用、储存、采购、验收、发放的车间部门负责执行实施,对每道工序制定安全标准操作程序。4内容
4.1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电气、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经消防局验收后方可使用。
4.2因历史原因未消防局验收批文的,或未达到报批要求的,应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使风险系数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且有长期改造计划。
4.3使用、存放量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属重点危险源,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如酒精存放量超过20吨、使用量超过2吨。
4.4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列入公司危险源,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4.5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化验室、车间小量使用酒精除外),如危险品仓管理员、搬运工、装卸工、驾驶员必须经过合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4.6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如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4.7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气器(化验室、小量使用除外),有防静电措施。
4.8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施完好。。
4.9防雷设施完好,执行公司防雷设施检测管理标准。
4.10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易燃易爆场所,按公司《安全检查管理标准》执行。
4.11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准,如禁火、关闭手机等,应设置周知卡。
4.12存放的危化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执行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间的管理标准》。
第五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施工人员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施工用油存放量一般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5.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工具,必须防爆工具并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易爆场所电、仪器设备(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8.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9.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效验。
10.必须加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宾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3.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4.全施工人员,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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