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物品领用管理规章制度 xxxxx中学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品的管理,提高后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物品利用率,充分使用教学资源,更好的为教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所有物品均须先入库后方可领取和发放。 2、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填写临沧市民族中学物品领用表,签名登记领取,并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物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
2、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表”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等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