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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重要事项集体议事决策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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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重要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含各中学、小学、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教委办、教育办等)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现象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县区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议事决策原则 1.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实行校长(教育办主任、教委办副主任、幼儿园园长或主持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涉及人、财、物等关系

2、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集体议事决策机构1.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一般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本单位党支部(总支)委员纳入。 2.除干部人事调整变动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 3.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可邀镇、街道分管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有关人员

3、列席。 4.在研究涉及集体决策机构成员个人或亲属事项需回避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集体议事决策内容本制度所指重要事项为: 1.本单位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单位重要规章制度; 3.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职称评聘、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的经费收支、基建或修缮项目、设备或物资采购、惠民资金、公产出租、非税收入等涉及财、物事项; 5.单位教师招聘、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6.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7.涉及

4、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四、集体议事决策程序 1.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原则上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所有成员必须参加,确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缺席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的形式表达。 2.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应在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间进行沟通,统一思想,不得搞临时动议,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

5、由提出议题的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或相关列席人员就议题事先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并在会上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每位成员必须逐一发言表态并记入会议记录。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作最后总结发言。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各抒己见,突出重点。 4.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善于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未到会成员

6、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半数为通过,涉及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三分之二为通过。 6.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 7.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保管,记录应完整、

7、准确、客观。议事决定事项经由与会人员签字、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印发,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五、集体决策议事纪律 1.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并组织落实好。对未经集体研究而直接由个人作出决策所造成的后果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并根据XX县区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给予问责,涉及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基层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应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提醒单位负责人执行制度,对发现的本单位未按规定集体研究重要事项的情况要及时提醒纠正

8、,单位负责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3.基层单位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对经集体研究通过的关于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自觉维护,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或向上级反映。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4.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因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

9、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六、其他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2.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制度由中共XX县区教育局党组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

10、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 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 调工作。 本单位各部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葛新局公司、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大额资金使用,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 采购; (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11、 (七)涉及到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 方案;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厂党支部会或者 总经理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室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知。厂主要领导决定上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厂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

12、到会的厂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对由厂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六)记录存查。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内容以备存查。 第八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室应当按照 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后报厂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 第九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

13、,科学议事决策,带头执行本规则,并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负总责。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的必述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十条除特殊事项外,经过集体议事决策的重大事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议事,班子成员擅自决定的,或因决策失误、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

14、人要自觉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编写人: 审批人: 审核人: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预制厂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三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

15、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科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

16、策,应当采取单位支部党委会或者主任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综 合科负责通报其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综合科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

17、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单位支部党委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一把手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综合科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单位支部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单位党委书记或者单位一把手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综合科,由综合科整理后

18、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幼儿园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XX市第五幼儿园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园长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

19、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幼儿园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我园领

20、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园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园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

21、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报领导班子成员。 XX市第五幼儿园 第五篇:学校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次会议通过 力所乡中小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

2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区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教职工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力所乡中小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

23、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五)作出决策。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校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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