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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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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的收缴核算 1、机关工委对县直机关党支部的党费一年收缴四次,(每季度一次,即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 2、机关工委收缴县直各党支部实际收缴党费数的100%。 3、指导检查各党支部收缴、管理党费。 4、在4月上旬、7月上旬、10月上旬和12 月底前,机关工委按照有关要求,向县委组织部分四次交清全年的党费。 5、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党费收支情况年度报表。 二、党费的管理 1、统一管理。党费由机关工委统一管理。 2、专人负责。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让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

2、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建立专账。党费账簿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 4、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不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单独设专户存放,党费利息是党费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每年年初要对党费使用开支情况作出预算,年底作出决算报告县委组织部。 三、党费的使用审批 1、党费使用原则。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管理人员的责任。党费管理工作由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党费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3、审批权限。按照党费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经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书记审批签字。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

3、经工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审批。 4、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严禁违反党费使用范围挪用、滥用党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机关工委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机关工委每年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就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一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二是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三是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

4、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

5、(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

6、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

7、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

8、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四)党费的检查报告。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党员大会或以通报形式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党费开支和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措施等。 第三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

9、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

1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

11、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

12、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

13、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1)党组织关系在XX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XX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

14、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

15、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

16、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17、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

18、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19、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

20、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

21、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篇: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每月按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

22、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支部统一收缴后交注协党委统一管理。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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