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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反行贿管理制度1
反腐败反行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活动的腐败和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防腐,加强对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办法。
三、内容:
(一)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
(二)责任和义务
公司行政部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三)承诺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部)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五、开展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三)在落实《预防商业贿赂》的过程中,由公司行政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六、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八、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九、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经济活动往来的单位人员拒不履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未尽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十
二、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十
三、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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