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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查处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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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二、举报内容。在生产过程中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亦可向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所举报)。举报电话:0539-8088012. 四、举报受理 1、对举报情况细心听,问清楚,做记录,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 自接到举报后,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提交公司领导,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的方针,对于公司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检查要经常进行。特种设备有专职安全员。 二、每周不定期的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当场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并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安全负责人。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汇报,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的相关人员要予以开除。 四、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本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五、对公司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质监部门报告。并确定特种设备的使用日期。停止使用。 六、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求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二篇: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讨论稿) 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第三篇: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及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 二、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四、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五、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第四篇: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东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严禁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地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如下: 1、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为了方便举报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举报人在选择使用某种方式举报时,可以具名,也可以匿名。不论以哪种方式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应受理。 2、受理举报的事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也可以举报。 3、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进行调查。调查可以以举报的事项为线索,但不限于举报范围内的事项。调查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的方式,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实施调查时,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行使本法第56条赋予的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已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载明调查经过、事实情况以及处理结论等内容。 4、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有关整改措施的意见,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篇: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河南安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货运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 第二条范围。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第五条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安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5日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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