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本辖区村医(个体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并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村委卫生所、个体诊所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镇卫生院安排人员参加各村委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2、乡镇卫生院、社
2、区服务中心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村级基层卫生组织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主动协助死者家属为死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对辖区内死亡案例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并及时将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居民死因月报表填写好报当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死亡个案信息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5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肿瘤医院死因登记处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死亡信息核
3、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
4、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XX县区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院防保科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每两个月要开展对村医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镇村级卫生所进行人群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