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精选]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快我局信息化软件正版化进程,规范正版软件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正版资产属于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2、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3、财务部门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帐卡。
4、信息中心应加强对正版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信息中心应加强正版软件实物管理,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6、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帐(卡)。
7、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8、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9、单位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0、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第二篇:正版软件管理制度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镇政府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妙峰山镇全体干部职工。第二条职责部门
镇政府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镇机关职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镇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镇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局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市局的正版软件资产由信息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四条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每年对市局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
第六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四)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五)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六)侵犯版权。
不能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
第四篇: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软件正版化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及《XX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软件正版化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局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办公室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各股(室)、执法大队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1页 共11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