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制度(防火) 项目经理部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切实保障设备安全和生产顺利,根据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现场的要害部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视情节、后果,给予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管理规定 2.1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上岗操作必须严格按标准化作业,不准擅离岗位,不得随意串岗,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 2.2非本要害部位和防火重
2、点部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凭公司要害部位出入证或要害部位临时出入证登记后方可入内。 2.3进入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人员不准触摸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和其它装置。 2.4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禁止堆放各种与生产无关的箱柜等。 2.5要害部位及防火重点部位内的动火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必须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手续,并落实动火防范措施。 2.6禁止在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内吸烟、膳食和存放食品。 2.7经批准到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摄影、录像。 2.8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备和配置的器材要定人定点保管,不得擅自动用。 2.9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一旦发生事故、案件,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施救或保护现场,并迅速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 3.0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不得脱岗,夜间不得睡觉, 安全保卫部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