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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责任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68869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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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食品经营者责任制度 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期二年。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期二年。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经营者要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保证不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使用“双氧水、工业松香、硫磺”等有毒化学物质加工销售肉类或其他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查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

3、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并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工商所存档。监管工商所(盖章):食品经营者(签字): 监管责任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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