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信息发布制度 为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XX县区农业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在XX县区人民政府外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县农业局设立信息发布审核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三、审核小组对发布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虚假、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股室采集的信息经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审核小组中相关分管领导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发布。 五、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记过等处分。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