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露天煤矿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5篇 第一篇:xxx露天煤矿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县区西大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版) 二0一六年三月 -1346810101113182123262830323435363841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履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等职能,预防和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要求及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煤矿法人、矿属各部门或各职能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必须逐项分解,并层层签定责任书,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矿长负责牵头,由法人代表、各分管副矿长、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安全矿长选定;编制小组提出编制的原则、内容交由编制办公室完成编制,报编制小组审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通过审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交由矿办公室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布,矿领导、各部门及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 煤矿办公室必须安排档案室对所公布的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备案、备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编制工作小组必须根据安全生产 -3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凡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正职领导负责组织整改,相关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
4、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100至2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必须书面汇报安全科。安全科分送矿长及相关矿长。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不得涂改。 -5 6.设备和财产损失; 7.安全教育与培训; 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要
5、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矿与各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书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七条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第八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1.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各区队、部门必须严格、扎实
6、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4.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5.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 -7 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第六条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臵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当生产与安全同时需要时,应
7、优先满足安全的需要。当生产与安全工程同时发生时,应优先安排安全工程施工。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 第八条建立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按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由矿统一安排使用。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来保证新增、改善和
8、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各种安全资金投入后,必须经矿生产、安检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验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阅,方可生效,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 -9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第二条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矿领导、安全科全部负责人、生产科全部负责人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负责人、机电科负责人、采掘区队负责人(除一人在作业现场值班),财务及矿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负责人员。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
9、。 第三条各单位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第四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在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第五条 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0元。 七、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的整体素质,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属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
10、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 -11 则,严把质量关,杜绝检查验收中的不实、不公、不严的现象。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验收。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班组每班、区队每日、矿井每旬、矿每季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制度,对验收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八、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
11、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13 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矿井跟班矿长、区(队)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第十条新工人入矿,应由矿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新工人分配到区(队)、班组,参加作业前,区(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
12、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十二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育与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 1.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
13、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 -15 3.利用会议、学习、板报、标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 第十八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1)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2)从事特殊工种作
14、业的人员; (3)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4)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检科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检科的,罚款该单位5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20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0元。 4.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检科存档备案。 -17 4.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15、,各单位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处理;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检科,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5.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16、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 -19 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
17、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十、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1.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规程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8、3.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4.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审批。 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21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十二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十一、矿用设备、
19、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 第四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
20、,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23 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合格,方可安装;安装结束,应由安装、使用和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检查员联合验收、试运转,确认安装合格,办理移交手续,方可运行。 第九条矿用设备发生设备事故或中止使用1年以上的,使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条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建立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
21、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 第十三条应当加强对不良设备的监控、检查。建立不良设备的分类台账,载明设备的使用履历、检查情况及隐患所在。应当有弥补质量缺陷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分项的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建立批量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周期,保证检查、维修按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应当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检查责任制,明确车间、班组和操作人员在保证设备、器材质量方面的责任,建立严密的质量考核体系,做好矿用设备、器材的考核、评价工作。 -25 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107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
22、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第 12、36条等相关规定条款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主要灾害是可能导致重大发生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 第三条必须针对可能存在的主要危害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范管理措施,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 1.矿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灾害主要有。水害事故、机电事故、边坡滑坡事故、高空作业坠落事故、边坡滚石滚落伤人事故、采空区塌陷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等。 2.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管理制
23、度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安监部门要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4.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条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领导技术科、安全科、综合科组成编制小组,分工合作,联合编制。编制结束后报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查组审查后出版发布,并存档备案备查。 第五条在编制过程中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针对矿 -27 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四条矿井应
24、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预案对当年计划施工的工作面编制预防措施、作业场地人员的避灾路线,并随作业面的变动及时修改,救灾路线应组织全体井下作业人员演练熟悉。 第六条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矿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每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第八条矿每年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习,并根据演习
25、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 第九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第十一条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矿工进行教育培训,使每位矿工熟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内容,了解各种灾害的预兆、性质和特征。熟练掌握自救器材和救灾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 -29 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4.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
26、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各分管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 6.安检部门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各类设计、鉴定报告、规范的规定和各类设备、设施操作要求等结合煤矿实际进行编制。 第四条编制结束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报送矿技术审查组进行审查,编制小组并按照技术审查组审查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后,经技术审查组指定的技术人员再审通过后,送交办公室打印下发。 第五条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收到安全操作规
27、程后,必须在操作本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前向本部门的所有职工进行贯彻签字学习,直到掌握并熟记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操作顺序。 第六条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必须立即报告矿技术科,技术科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审核、修改,并按照新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贯彻签字学习,及时归档。 第七条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对贯彻签字学习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报送一份到矿技术科进行存档备案。 -31 第六条领导带班月度完成情况,应在下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煤矿领导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
28、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查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
29、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班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第八条带班责任考核: 1.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考核制度,年末由矿安全领导小组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33 第四条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事故未交接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领导到达并完成交接班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五条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
30、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领导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交接现场,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六条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由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十七、 矿领导带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领导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检查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第二条矿领导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第三条每天煤矿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0元条。 第四条每月矿领导带班记录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
31、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将矿领导带班情况在调度室公示栏公示,每月公示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调度室将每月矿领导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 -35 影响; (四)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五条煤矿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高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煤矿对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煤矿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安
32、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及安全专篇;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 -37 第一条为了
33、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
34、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矿长的领导下,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矿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周至少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将排查情况治理结果报矿登记备案。 第六条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安监部门或机构、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管人员每月要对本矿的隐患排查情况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重大安 -39 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
35、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十、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伤残事故和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中断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应当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事故发
36、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1 4.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作业规程; 6.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7.瓦斯检查记录; 8.伤亡或涉险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 9.事故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抢救、控制情况; 10.事故现场示意图; 11.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死
37、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 1.一般事故隐患和个人违章行为,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受伤人员及所在班组长调查; 3.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及区队、班组相关人员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记录。 第十条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过程、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死亡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工作。重、特大 -4344- 第二篇:煤矿各种安全管理
38、制度XX县区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单位:XX县区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2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 四、安全奖惩制度.7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8 六、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制度.9 七、安全检查制度.10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2 九、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3 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4十 二、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制度.16十 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7十 四、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8十 五、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4十 六、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26十 七、出入井检身制度.28十 八、停产停建回头看制度.29
39、十 九、现场交接班制度.30二 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31二十 一、班前会制度.32二十 二、2017年276个工作日制度.32 一、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立健全和完善,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是提高煤矿科学进步发展的基本表现,是推动煤矿企业发展的动力。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门相关要求,把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1、建立完善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 2、建立完善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矿长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工作工作职责和行使的权利。 3、建立完善各位分管副矿长的安全
40、生产职责,明确自己所负职责的重要性。 4、配齐配足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建立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足额配备,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其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促进和发挥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在煤矿生产中重要作用。 6、建立完善煤矿长效安全管理机构。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煤矿每季度或不定期(特殊情况下)召开安全办公会会议,采用集中开会的形式,由矿长(或由矿长委托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煤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参会。 2、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1)、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令等;2)、总结前期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3)、研究布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