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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权规章制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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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实现何种目标。具体措施将有哪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探索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将使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实体化、市场化。 股份化是指通过折股量化的形式,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建立集体资产与农民之间“按股享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实体化是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主体。市场化是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集体资产的市场价值。 从宏观而言,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完善集体产权权能,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自由流动、优化组合,真正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助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就微观而言,有助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明确集体资产范围和归属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到户。而对农民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保障其对耕地、草地、林地等拥有最基本的承包经营权,还可以赋予其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在集体资产经营中的收益份额。 与农村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方面的改革相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何不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方向是在稳定集体土地所有制、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和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多元化,也存在争议分歧,主要体现在改革的组织载体、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权能、产权流转等方面,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没有比较一致的认识和看法。 相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体现在改革对象涉及面广,它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还包括集体资源;既涉及发达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城XX县区,还涉及广大农区;其次,改革情况比较复杂,从地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差别较大,进而导致有的地区改革需求十分强烈、甚至非改不可,而有的地区已经出现大量空壳村、负债村,这些村账面资产少,土地升值空间小,因此缺乏改革动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是健全的,而作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却是缺位的,建设和发展滞后直接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比较突出。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补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的短板。 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延续而来,而过去的“队”,现在已演化为组、村、乡镇,这使农村集体资产在当前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中都有分布。 总的改革思路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应按照集体产权归属和会计核算单位,分别在不同层级开展改革,可以是村级或组级,也可以是乡(镇)级。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应在村民自治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已经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完成撤村建居的地方,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已经进行村组合并的地方,应分别在合并前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要探索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增加集体收益分配。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问题,许多村是村民多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那么身份界定的原则应该是坚持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标准一致、程序公开,从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方面入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民主决定,还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重大而崭新的政策创新,在当前的改革推行中,有哪些硬骨头要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改革实践,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目前全国只有2.8万个村和5万个村民小组完成改革,相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等制度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清晰可辨的路径选择。 在改革进行中,我们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集体产权代表主体法律地位缺失、税费负担过重、经营水平低下、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制度与利用政策改革等四方面的难题。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定的集体产权代表主体,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属于完全不同的组织类型,需要通过立法创设其法人地位。解决其身份地位问题,是当前改革试验要总结的。第二,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为企业法人,那么就要面临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据我们统计,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项税费综合税负超过30%,在办理集体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时,要缴纳超过资产总额13%的变更费用,一些地方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截至2013年底,无经营收益的村达32万个,占总数的54.5%。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集体资产经营水平低下,许多地区还出现了大量的空心村、负债村。第四,对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而言,可以根据地域不同进行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改革,在发达地区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的权利平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在农村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东部地区较西部地区而言进展更为顺利些,那么广大中西部地区应当如何改革,特别是在探索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上如何寻找突破口。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找到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路子。但对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在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我认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文章还是主要做在土地上。 一是探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农户入社,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解决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发展规模经营。这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具有重要作用,也丰富了集体经济的形式。二是探索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拥有的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与闲置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引导和吸引农民投入土地经营权,社区外经济主体投入资金、技术等多种资源,共同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带领农民走向合作与联合。三是探索集体积累新机制。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与农村税费改革前“三提五统”性质不同的集体积累机制,从过去“自取他用”向“自取自用”转变。一方面在落实“一事一议”政策基础上,完善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制度,一方面允许像广东清远那样探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集体土地采取“投包”等多种经营形式,拓宽集体积累途径 第二篇:经济产权制度改革XX县区分类明确2012年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目标 2个重点乡及8个重点村。完成改革任务。按照乡村联动的模式,推进黑庄户、豆各庄2个乡28个村,以及王四营乡官庄村、高碑店乡半壁店村(西店村)、小红门乡龙爪树及牌坊村、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及周庄村、平房乡姚家园村、东坝乡驹子房村8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完成乡村两级社员代表大会选举、资产评估、劳动年限统计、股份量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等工作。 5个乡38个村:启动改革前期工作。针对来广营、东坝、高碑店、管庄、三间房5个乡38个村,完成乡村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完善村经济合作社机构、通过启动改革决议、劳动年限统计等工作。其余乡:开展改革前期准备。其他乡完成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建、拟订改革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东风乡原鬼王庵大队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篇: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采取社区股份合作制、企业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型社区股份合作制即全体在职社员在集体企业持有股份。如XX县区古城和八角两个村均采取集体配股和社员现金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让全体在职社员在集体企业持有股份。)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XX县区产权改革工作起始于2002年,已经改制完成村社采用过两种产权改革模式,一种是土地股份制,一种是社区型股份制。全市提倡的是社区型的产权改革模式。采取何种形式,由村全体干部群众依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民主协商决定。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以土地为主要纽带联系起来的一定社区(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农民群众,按照合作制的原则,采取股份的形式,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其主要特点:一是集体资产由社员共同共有变为社员按份共有,明晰了每个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份额。二是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变为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三是治理结构上,农民群众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成为集体经济名符其实的主人。四是劳动用工制度由过去集体安排工作变为社员自主择业、竞争上岗。 社区型股份制的主要做法和关键环节是。首先通过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资产家底,掌握村集体净资产真实存量情况;其次是对原成员的劳龄贡献实行现金全额一次性兑现;第三是对现成员设置个人股,包括户籍股、劳龄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等。特别是劳龄股,使现成员的股份份额有了差异性,一般是老人有,小孩没有,彰显了老年人的价值和对集体的劳动贡献。年底按股份享受分红。 产权改革制度创新是按份享有,分权不分产,不进行实物资产的分割,不是分光吃净,只是进行分权,按股份享有集体资产收益权的分配。资产收益权可能来源于村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款(土地经营收入)、征地款资本运营的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形成的利润等,只有收入高出负债,形成利润后才能进行分配,资不抵债不能进行分配。 第四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共古马镇委员会 古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化、等值化发展战略,深化农村土地、林木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目标任务。到2011年末,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②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100%.④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完成50%。⑤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搞好登记和确权 发证等项具体工作。 (一)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依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的基本程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重点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由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书。由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人民政府对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乡镇企业占地等)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及使用权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二)开展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林业部门负 责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权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及权证的补发、核准工作。 (三)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果树)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由县委农工委负责农户承包土地(果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果树)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核准工作。 (四)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由住建部门制定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合法取得的农村房屋登记造册,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开展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登记和所有权界定,核发所有权证。 (六)开展农村村级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和监管机制建设。由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现有资金、资产、资源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所有权界定,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管理使用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由农牧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在现有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扩大职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农村产权流转配套办法、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基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制,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 企业占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的有序流转。 (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遵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支持和鼓励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科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年限应与同用途的国有土地一致。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范围包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主要包括农民自建房屋、乡镇企业房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农村房屋产权自由流转,包括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二)搞好宣传动员培训。各村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深入浅出学习改革的意义和目的,激励群众主动参与。 (三)加强督导与检查验收。镇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定期调 度加强督导与检查验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附。古马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2011年3月10日古马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彦平副组长:马艳红马瑞青成员:解东林尚汉庭杨大民年3月10日2011 第五篇:产权制度改革阶段小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查摸底阶段工作小结 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按照领导小组关于在松花江乡五一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调查摸底工作圆满完成,顺利转入了公示阶段。现将调查摸底阶段工作情况和积累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调查摸底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为了认真细致地完成好这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松花江乡政府按照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分别抽调人员对五一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五一村全村总耕地面积30228.1亩,其中集体耕地27418.1亩,国有村使用7户2810亩;承包农户1304户,总人口6031人,承包人口5681人;集体产权房屋110间、渔塘8个、机电井8眼、道路41.5公里;全村共有48条林带,树木160022棵,其中集体33条14617棵,个人承包15条145405棵;村集体拥有债权3022343元,债务1135655元;全村农户房屋1106栋,其中有房照905栋,无房照201栋;宅基地1217宗,其中有证的1022宗,无证的195宗。调查工作分为四个步骤进行。 1第一步,由相关部门对已掌握的基本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各部门和乡村政府通过组织人员收集以往合同,协议和台账等历史资料和分类经营的图表数据材料,利用现有记载的资料形成了初步的基本情况统计表。如:林业局和乡村掌握的林带林木资源情况;房产处和乡村掌握的集体房产和农民房屋情况;土地局和乡村掌握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情况;交通局和乡村掌握的公路情况;农机局和乡村掌握的农机具情况;水务局掌握的机电井情况;水产局掌握的鱼塘情况;畜牧局掌握的国有村使用的草原情况;经管站和乡村掌握的集体耕地和农民承包地情况等,初步掌握了五一村的基本情况。 第二步,进行实地踏查形成实测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30多人,对五一村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进行了实地测量,通过入户调查,田块登记,房屋绘图并标注准确方位等措施,真实准确地摸清五一村基本情况。做到了“两到”、“两清”,“两到”即:具体到人、详细到物。“两清”即:资源底数清、存在问题清。 第三步,将资料数据和实测数据进行认真比对。通过比对,筛查出不相符的数据,再次进行查找历史资料和实地测量,确保情况真实无误。 第四步,依法开展确权工作。对调查出来的数据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区分权属,发现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或者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导致产权不明的,按照政策法规进行重新确权。 下一步,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解答核对后的情况进一步调整数据,直至确实无误,为确权颁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调查摸底阶段积累的一些工作经验 经过一个时期的工作,初步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现总结如下,希望能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后,为改革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1、加强领导是前提。为在我县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新突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王晓春为组长、县委副书记邱德喜、副县长孙玉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中领导小组广泛调研、认真研究、详细安排、整体推进,每个步骤和每个环节都提出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为改革的开展和顺利推进提供工作遵循。松花江乡和五一村视这次改革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并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可以说,各级都把改革视为重点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思想和组织上创造了前提条件。 2、认真细致是基础。确权清理工作纷乱复杂,而且关系着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工作中,务必要认真细致,把所有情况吃透,把所有数据弄准、把所有问题摸清,才能有效地避 3免因工作失误所带来的各种阻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反复清查,每一个数据都要多次比对后方能录入,确保了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做好了建档立卷工作。对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制定的改革方案、每次数据更改调整,形成的每一份图表等,都建档立卷,妥善保管。 3、依法确权是原则。在这次改革中我们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坚持依法确权,做到依法依规开展,以民为本操作。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在调查确认农民资产资源所有权时,我们所有确权依据都符合政策和法规。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目前县级管理部门确认不了的,难以解决和操作的,我们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请示,待其做出明确答复后方才进行处理。同时,为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在不违反政策法规,不损害其他集体和个人权益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尊重事实,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尊重群众是关键。我们认为,农民是这次改革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群众的情绪变化,做到在推进中既着眼现阶段改革工作,又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社会矛盾。如工作组在入户工作时,集中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政策性疑难问题,真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通过丈量宅基地,解决了个别邻里之间多年来存在的边界纠纷问 4题;通过为新建和交易的房屋丈量核实面积,登记办证,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能,群众比较满意。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让农民理解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能够带来的好处,为改革扫清了障碍。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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