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2、属以下情况的,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
2、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赞成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而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
3、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属以下情况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总支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 5、党总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和无特殊原因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