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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干事选聘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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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镇残联干事选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在乡镇就业,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试行)》、省残联《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残联《关于转发省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县所有乡镇残联各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选聘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并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选聘工作。 二、选聘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县残疾人,年龄原则上年满18周岁、未满40周岁,文化程度原则上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尚未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 三、选聘原则及方式方法 (一)选聘原则 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按照“就地就近,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县残联统一部署安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选聘程序 1、由乡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筛选、择优、推荐选聘人选,上报县残联。 2、由县残联考察、面试各乡镇拟聘人选。 3、经县残联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选用,签订协议,办理选聘手续,进行备案。 四、人员管理 选聘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受县残联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县残联管理为主,在乡镇残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残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县残联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考核合格者可签订续聘协议,不合格者不再聘用。根据专职干事空缺情况,由县残联及时做好补聘工作。 五、经费来源 乡镇残联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月工资暂定500元,其中包括省、市补贴,差额部分及保险费用从县残保金中列支,由县残联统一安排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聘残疾人专职干事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规范推进,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本办法,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对选聘工作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各乡镇要结合残联专职干事选聘工作,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办法,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同步完成选配工作。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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