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管理,确保采购产品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述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具体指的是: l、安全设施所需材料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配电设施、输电线材、电气绝缘材料、配电箱、临边、洞口防护用具、登高设施等。 2、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漏电保护器等。 3、安全演练及救护用品。医保箱、单架、急需药品等。 二、公司每年对各供应单位进行评审,编制和发布合格供方名录,并下发所有工程项目
2、部,任何施工现场不得购买、租赁合格名录以外的各种材料、设备,瓦防护用品。 三、公司所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各种机械设备,应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且已备案的产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否则不得将该产品供应单位列入合格供应方名录内。 四、公司在评定供应单位时,应通知受评单位报送营业执照和所经营的材料、设备或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五、供应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对所持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与所经营行为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供应单位,一经查出,公司有权将其清除出名录,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对供应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在进场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者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符者,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公司,作为公司评审供应单位的依据。 七、施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时,应及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书,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供应方及公司。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