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办工作制度(精) 公司行政督办制度(试行) (讨论稿) 1目的 为加强做好公司会议、文件的督办工作,逐步实现督办催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权责 综合事务部是负责公司行政会议、文件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4工作内容 4.1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的贯彻落实情况; 4.2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4.3总经理办公会、月度总结例会、综合协调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 4.4其他需要督办事项。5基本要求 5
2、.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5.2综合事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将督办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5.3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敷衍了事的现象。 5.4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5.4.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5.4.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
3、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 5.4.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应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15.4.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综合事务部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5.5凡列入督办内容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 5.6为推动督办工作开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综合事务部将按月通过综合协调例会通报督办工作情况。 5.7属需要保密的督办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
4、采取保密措施。6工作程序 6.1综合事务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月度总结例会、综合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及公司领导对相关文件的批示内容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6.2综合事务部将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办,并建立督办工作台账。 6.3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 6.4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综合事务部将落实情况汇总后,向公司领导报告。 6.5综合事务部按月将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报公司领导审阅,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的当月绩效考核范围。 6.6督办事项办结后,综合事务部负责按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应将督办过程中的领导批示,督办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7附则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