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制度 一、广播台的档案登记和保管由站长、副站长负责进行。 二、档案资料范围包括: 1.党委宣传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2.每年度、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3.每次例会的记录; 4.站内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 5.每天播出的节目内容(节目编辑稿和校内来稿要留存,报刊杂志摘播稿要注明题目、主要内容及出处); 6.站内重要活动的记录; 7.人员编制及变动情况; 8.财务收支记录和帐本。 三、准确登记学生播音员、记者和编辑的人事小档案(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年级、站内职务、所在节目组、离站后去向等内容)。 四、及时填写磁带等常用器材的购置、使用和损耗情况; 五、对兄弟院校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要登记留档; 六、播发的稿件须保存半年,节目录音须保存一个月,播发的通知和点歌单须保存半个月方可处理; 七、档案登记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保存好原始资料。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