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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考勤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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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牧局考勤制度 伊洛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勤。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因公事外出,需向局领导请示,经说明去向,征求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条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2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明确外出时间,履行登记手续;到区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第四条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到综合科填写统一制式的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粘贴在考勤本备案。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综合科每半月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一月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上报园区纪检部门处理。若被纪检部门暗访查处一次,直接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代签代批。如有弄虚作假,已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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