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党委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 工作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支部: 为进一步抓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xx集团委员会2018年3月30日 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科院行管局党委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
2、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集团党委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党委班子、经营班子等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
3、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项目、分子公司、管理中心及部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
4、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八条 廉政谈话人。 (一)与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 (二)与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三)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警示谈话,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第九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廉政谈话工作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具体由集团党办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实施。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三)诫勉谈话,应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
5、查核实、弄清情况后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及时报集团纪委。 第十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谈话前经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即可进行。
6、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先由纪检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并报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可组织实施。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 各支部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支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