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利、义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
2、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
3、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
4、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候选人名单由乡镇党委审查。
5、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
6、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制约机制 l、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7、,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_村村委会 第二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8、。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1、党务监督: 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2、公开监督: 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事务监督: 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
9、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
10、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5、干部监督: 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第三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
11、利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
12、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第四篇:社区监督委员会制度、职责、权利社区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
13、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社区监督委员会权利 一、知情权。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
14、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及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社区“两委”及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社区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社区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社区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
15、表会议授权,可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四、建议权。社区监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社区集体利益或社区居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社区监督委员会责任 一、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XX省村务公开条例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
16、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决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二、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协助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社区区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密切联系社区居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社区居民对社区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
17、益。 四、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社区监督委员会应按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五篇:职责、权利、义务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 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2、查询工作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业相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6、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18、7、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8、监督企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向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的建议, 9、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群众安全监督员的权利 1、安全生产知情权;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权;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 5、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 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 7、批评、检举、控告权。 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义务 1、带头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管理的义务, 3、汇报当班安全情况的义务;4,提高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监督检查能力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的义务, 6、参加伤亡事故抢险的义务。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