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班子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
2、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
3、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