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带班下井举报制度合集 第一篇: 2.1.22带班下井举报制度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二0一三年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科举报。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300元奖励。 三、举报有下列
2、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 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3、举报隐瞒本企业生产设备事故的; 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四、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 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
3、告、陷害他人。 六、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2、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 3、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4、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七、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八、奖金的具体数额由企业安全管理科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
4、评定,并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九、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监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十、本办法由企业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二篇: 2.1.19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二0一三年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
6、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 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7、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
8、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职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
9、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的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
10、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
11、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
12、改、编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全管理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归入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归纳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归纳人员考核50元。 6、安全管理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归纳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便后查。 7、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
13、护,确保运转正常,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室主任罚款200元。 9、安全管理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三篇: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14、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其他事故的必要措施。 二、公司和各工区施工队的领导必须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得安排他人代替下井。 三、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及职务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四、领导带班下井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负荷组织生产。 (3)、遇到危险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危
15、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填写好带班下井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存档备案。 五、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条件。 广西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5日 第四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汇编关于下发宜兴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以及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及汾煤安发2011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附件
16、: 1、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2、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3、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4、宜兴煤业领导干部带班一班三汇报制度 5、宜兴煤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6、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以及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公司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考核领导组组长:郝先勇李春生常
17、务副组长:侯俊山 成员:姜显瑞王德海刘树强石全吕建路孟宪友付晋泰王邦星昝世杰焦德礼赵国宇 领导组下设监督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纪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葛文俊岳春明韩宝明 办公室成员。安监部、纪委、组织部、调度室、监测监控、档案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矿井是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落实全面负责。 2、安监部对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建档、考核;调度室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日汇报信息由调度信息中心存档备案,档案室负责存档备。 班下井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审批流程,经总经
18、理批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备案存查,不得出现空班漏岗情况。次月2日前将上月领导带班下井实际情况汇总统计,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十)公司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由纪委负责此项工作,并纳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公司每月带班下井排序计划要在调度室显要位置和井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要在井口醒目位置和井下交接班室公示,公司调度显示屏要有带班下井显示。井口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陪同下井人姓名、职务;上月每位领导实际带班次数和考核情况。媒体公示、每月电视公示内容同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一)公司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公司
19、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领导带班下井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十二)当班下井公司领导如遇值班时,要妥善处理好带班下井与值班的关系,不得因带班下井影响值班。 (十三)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三汇报时间为交接班和班中三汇报,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公司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汇报登记簿,准确记录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地点以及汇报内容等。 (十四)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
20、;“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四、考核办法 (一)、能够按规定入井带班者(包括陪同非生产口领导的科级),给予600元/班的补助。 (二)、对不按规定入井带班者(包括陪同非生产口领导的科级),除取消补助外,还对等处罚600元/班。 (三)、公司领导下井带班要认真履行职责,凡井下任一工作面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在追究区队长、有关公司领导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下井带班情
21、况与安全绩效紧密挂钩,由安监部严格考核。同时,领导带班下井也将作为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组干、纪委、安监等部门严格考核。 (五)、未按规定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相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处罚安监部负责人200元。 (六)、公司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处罚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各200元。 (七)、未按规定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处罚档案室负责人200元。 (八)、监督考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处罚安监部、纪委、组织部负责人200元。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领导带班下井排序计划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十)、交接班记录簿非本人填写、代填写签字或补签字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
22、00元。 并严格执行汾煤安发201199号文件精神。 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宜煤办发201122号文件。 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经研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统一执行三八作业制和井下交接班,不得晚下井、早升井。交接班时间为:零点班23:55-00:05接班、7:55-8:05交班;八点班7:55-8:05接班、15:55-16:05接班;四点班15:55-16:05接班、23:55-00:05交
23、班。交接班时间(包括带班时间)以井下交接班室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二、交接班地点设置在井下交接班硐室内。交接班室要悬挂相关制度牌板和标志牌,安设两部电话(其中一部要直通公司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并配备井下应急指挥必需的图纸资料(采掘平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和供电系统图等)。 三、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规范建立井下交接班记录簿,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按要求内容填报井下交接班任务书,详细说明下井日期、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井下当班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
24、,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意见,以及特殊岗位履职情况等,并签名。 五、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接班、班中、交班时的“一班三汇报”汇报制度。公司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汇报台账,准确记录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地点以及汇报内容等。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记录人要及时签名。 六、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坚持“班交班、手接手,下一班领导不来、上一班领导不走”的原则,确保井下24小时班班有领导,不得缺勤或擅自调整替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接班领导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升井。 七、交接班必须由本人亲自交接,非生产口领导配备备案的科级干部要同时参与交接班,并同时签字。 八、任务书(除重点工作外)、交
25、接班记录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补签。 九、交接班内容: (1)矿井各大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重大隐患排查等情况;(3)现场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4)各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5)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6)交接班时井下职工人数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7)特殊工种履职情况 (8)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十、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有效实施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考
26、核,确保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保证各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安监部负责按月整理、移送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3、安监部负责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的整理、文书立卷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 4、公司安监部和档案室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5、公司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填表登记,并由专
27、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第五篇: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关于下发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附件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附件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附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
28、制度附件5: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附件6: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干部下井天数规定。董事长5次/月,总经理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通风等副职领导15次/月,其他副职领导6次/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系统的正、副科长、采区正副区长16次/月,生产辅助队长18次/月。 2、每月28日前由调度室制定出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合理安排下井带班日期、班次,并发放给每一个带班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不得私自倒班、替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提前向调度
29、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班。 3、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 30、中班14: 30、夜班22。30,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跟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井下。交班人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和信息卡。 二、带班下井的职责 1、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切实掌握当 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在遇到特殊作业时(如巷道贯通、遇地质变化带或
30、大型机电设备更换等)矿级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发现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如实做好工作现场记录情况。 2、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3、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巡视,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的现象,协调井下各队之间
31、、各环节的关系,抓好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5、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报告停产处理,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附件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坚持在井下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和信息卡中。 2、交班人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出井下班。 4
32、、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和信息卡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和信息卡,由安监站负责管理。 附件3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出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问题及“三违”处理情况、意见等。 2、
33、下井跟班记录和信息卡必须由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填,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监站统一整理,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以整改表的形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必须按整改表的规定期限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4、领导下井排查的记录由安监站整理,对重要隐患问题分级管理,按照相应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打印备份,已备后查。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每月由安监站负责整理装订,并交矿档案室保存,按照规定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附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1、为有效保障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在井口设立矿级领导跟班公示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没有矿级领导带班
34、下井,职工有权不下井作业。 2、调度室人员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的安排,在调度室挂牌公示当天、当班的值班、下井带班人员姓名、职务,并在调度日志上做好记录。带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带班时,调整之后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并由调度室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 3、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本人当月的绩效考核,并将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井公示栏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附件5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纳入本人当月的绩效考核,并将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向全矿职工公布一次。具体由劳资科牵头,综合办、调度室、安监站参加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必须执行井下调度室现场
35、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次。 3、公司领导带班升井后,应当将下井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进行登记,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次。 4、公司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违者罚款1000元/次。 5带班领导擅离职守,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2000元/次。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0元/次。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免去当班应带班领导职务,并罚款200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6、附件6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办公室、调度室、安监站举报。 3、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办公室8032,调度室8000、8001,安监站8043 4、举报内容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5、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6、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7、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24页 共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