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县委xx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需要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种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由镇行政办负责统一接收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向镇人民政府
3、领导报告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承办需上报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先口头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有固定的文字载体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第五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并督促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准确做好报送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