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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规章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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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环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学院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三峡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院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发展战略以及教育事业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等;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决算的审定; 5.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包括干部人事制度、工资待遇、分配制度、职称晋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制定与改革; 6.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教学改革等; 8.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9.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和人才遴选推荐等; 10.全院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1.学院荣誉称号的设置、授予及其它重大奖惩事项的审定; 12.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及涉及党纪政纪案件的讨论上报;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院党委委员建议人选的推荐; 2.各系部主任、支部书记的任免; 3.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负责人和成员的聘任; 4.其他应当由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向上级及其他单位推荐的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房屋修缮项目立项等; 2.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对外服务; 3.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安排; 4.全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5.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 1.年度预算执行中10万元以上经费预算的追加或调整; 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3.教职工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的确定; 4.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前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对重大事项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按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为集体决策形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启动相关会议程序进行决策,并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 2.凡需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要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反对事先定调、独断专行、临时动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四、公开、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开制度。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按规定通过召开两代会、文件、学院网站、公开栏等适当形式公开。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各系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底应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 3.加强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书记对本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对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l.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责任人;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end-- 篇2:波扬民办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 波扬民办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工作计划; (2)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工资分配方案、人事聘任方案、评优奖励评价方案、学校表彰、奖惩等重要事项、福利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招生(优秀生推荐)计划方案、师生重大外出活动方案。 (3)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 (4)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5)学校各项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 (6)学校大宗或重点物品的采购; (7)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般应经校董事会会议决策,也可由董事长、校长、书记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1)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董事会通过,校长聘任;组室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由校长提名推荐,提交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经董事长同意后,或按照区教育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办理,也可经行政会议讨论集体做出决定。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由校长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 (4)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讨论作出相应决议。 (5)学校工资分配方案、人事聘任方案、评优奖励方案、福利分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招生(优秀生推荐)计划方案、师生重大外出活动方案、学校规章制度等由校长向董事长汇报,取得同意后,作出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主持的行政会议组织实施。 +展开更多文章...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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